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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导财评丨新规落地,信披豁免不能被“滥用”

转自:大众新闻 2025-04-28 16:38:50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近期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暂缓、豁免披露制度在证监会部门规范性文件层面正式落地,这与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确立的暂缓、豁免披露制度实现衔接。

具体来看,《规定》将豁免披露信息类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信息,统称国家秘密;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统称商业秘密。对于国家秘密,未对豁免设定其他条件;对于商业秘密,考虑缺乏明确界定、较易被滥用,《规定》列举了允许豁免的条件,核心是判断公开后是否会损害公司或者他人利益。上述两分法意在更简明清晰地划分信息类型,确定适用范围,同时与法律法规做好衔接。

对两类信息具体如何豁免披露,《规定》明确了三种方式,一是暂缓披露,即豁免按照法定的时点披露临时报告,待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二是自动豁免披露整个临时报告;三是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但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此外,基于公开是原则、豁免是例外的基本要求,对豁免披露行为也需要加强约束和监管。为此,《规定》还从压实公司自身责任和强化监管外部约束两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

从实践看,豁免披露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关规定散见于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则中。虽然有上述原则性规定,但内容不系统、不完整,不少上市公司反映,实践中,对于哪类信息可以豁免、如何操作,存在困惑。个别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嫌滥用豁免制度,规避披露义务。

因此,为落实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专门规定。

《规定》通过提升法规效力层级,使规则更加明确且便于操作,在坚持公开是原则、豁免是例外、审慎确定豁免事项范围的基础上,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安全和利益、公司和他人利益等不同权益之间的平衡。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杨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