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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时,如何避免开源代码“传染”整个项目?| 柯律师

转自:上海科协 2025-04-25 16:33:43

柯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高校科研人员,团队开发了一款工业物联网控制系统,其中部分模块使用了开源代码。近期有企业希望合作将该系统产业化,但我们对以下问题存疑:使用开源代码,如通用性公开许可证(GPL)协议是否会导致整个系统被要求开源?如何避免在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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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李先生

您好!

根据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第一,关于开源代码的使用,特别是GPL协议的“传染性”问题。如果您的系统直接修改或引用了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并且以整体作品的形式发布,那么确实需要遵循GPL协议将全部代码开源。为了避免风险,建议您在使用开源代码时,首先要仔细审查开源协议的类型。其次,要对自研代码和开源代码进行物理或逻辑隔离,例如采用模块化设计。最后,发布前,委托第三方进行开源合规审查,确保没有遗漏。

第二,关于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可以通过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科研成果的归属方,比如企业付费委托开发,可以约定成果归企业所有;如果是双方共同开发,则可以按贡献比例共有。如果高校保留专利权,可以授予企业独占或排他许可,并约定收益分成。同时,要明确合作前各方已有的技术(即背景知识产权)不共享,后续改进的技术可以单独或交叉许可。在操作上,建议在签订协议之前,先梳理各方现有的知识产权并进行登记。针对合作产生的成果,要明确专利申请、维护的责任以及费用分担。此外,最好设立争议解决条款,比如指定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解决。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峰

柯律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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