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裁决书了,谢谢法律援助的老师们和律师,为我们解决大难题了。”近期,当事人白女士(化名)心情激动地向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表示谢意。
PART ONE
突发疾病花费巨大
工作单位态度冷漠
农民工蓝师傅(化名)来沪务工数年,长期在崇明某汽修店从事维修工作,每月固定工资8500元。
2024年12月7日,蓝师傅下班后突发脑出血,被送进医院ICU抢救治疗直至月底,后转院至老家医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因汽修店未为蓝师傅缴纳社保,导致蓝师傅一家短时间内自费支付医药费17万余元,这让本就收入一般的家庭陷入了巨大困境。
蓝师傅的爱人白女士向汽修店提出,希望能适当承担些医疗费用,但多次沟通后,汽修店坚持认为蓝师傅是在下班后而非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应当由自身承担医疗费。
PART TWO
陷入困境无所适从
法律援助伸出援手
2025年1月上旬,白女士前往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白女士,在仔细分析蓝师傅同汽修店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工资转账记录、诊断报告、医疗费票据等证据材料后,初步认为汽修店应承担未缴纳社保而产生的医疗费损失和蓝师傅因病休息期间的病假工资,蓝师傅完全符合法律援助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关的费用和待遇。工作人员当即为蓝师傅开启“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同时指派劳动领域专长律师办案。
PART THREE
劳动维权精准出击
各项主张终获支持
法援律师详细了解了蓝师傅日常工作、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就医花费等情况,并协助白女士调取蓝师傅未在上海市和老家缴纳社保的证明,全面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法援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案情实际分析法律关系和风险,明确了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的策略:一方面,依据近年的工作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和病假工资;另一方面,依据医疗相关凭证发票,主张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医疗费损失,具体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最终核定。
庭审中,汽修店仍以蓝师傅非工作时间自身突发疾病为由拒绝承担医疗费,法援律师据理力争,提出以下观点:
一是工作微信聊天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均表明蓝师傅作为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汽修店的劳动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蓝师傅同汽修店存在劳动关系。
二是基于最早发放工资的时间,蓝师傅已在汽修店工作四年多,根据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规定,职工因病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汽修店应当按比例支付蓝师傅的病假工资。
三是基于劳动关系,汽修店应当但未依法为蓝师傅缴纳社保,蓝师傅也未个人缴纳社保或在老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汽修店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未缴纳社保而产生的医疗费损失。
劳动仲裁委最终采纳了援助律师的相关意见,裁定蓝师傅与汽修店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由于汽修店未依法为蓝师傅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因此汽修店需承担蓝师傅因病产生的医疗费损失(医保机构核算后)并支付其病假工资(根据工作年限按其工资80%计发)共计14万余元。本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法援提示
广大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该义务,可能面临承担劳动者因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而言,在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来源:上海法援、崇明区司法局
责 编|袁 琳
审 核|徐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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