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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以法之名,为每一声鸟鸣护航

转自:上海检察 2025-04-22 12:26:38

来源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四月芳菲,万物生辉。鸟类是生态系统的“晴雨表”,它们承载着生物多样性的希望。然而,乱捕滥杀、滥食野味等行为却让这些生灵陷入生存危机。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公益诉讼案。王某在明知崇明区系禁猎区的情况下,为满足口腹之欲,在崇明区一树林内架设丝网猎捕野生鸟类,共捕获15只,其中松雀鹰1只系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另外14只均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认定,涉案野生鸟类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

王某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同时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上海铁检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对王某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刑罚,并要求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三万余元,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货币赔偿+公益劳动”

探索替代性修复

经公开听证,综合考量王某初次犯罪、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情况、责任承担意愿等因素,王某可提供公益劳动替代修复生态环境。在法院判令王某应承担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三万余元中,一万余元以金钱方式履行,剩余两万元以生态环境公益劳动方式替代履行,由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代为协助管理和监督执行。

本案以“货币赔偿+公益劳动”的形式履行民事生态损害修复义务,使“谁损害、谁赔偿”的宗旨落到实处,体现司法温度,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公开庭审+围坐普法”

讲好公益诉讼故事

庭审结束后,上海铁检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在案发地联合召开一场“沉浸式”的围坐普法。

围坐交流的主题包括非法狩猎犯罪的基本构成、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程序及赔偿金用途等内容,使公众在了解检察职能的同时提升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意识。

“刑事打击+民事赔偿”

汇聚合力保护崇明生态岛

本案侵权地系崇明世界级生态岛,作为长江生态廊道与沿海大通道交汇的重要节点,崇明生态发展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和上海生态文明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王某非法狩猎的野生鸟类具有保护农作物、调节生态链的重要生态价值。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司法手段,依法同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有利于发挥警示作用,震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行为。

近年来,上海铁检院依托于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依法打击非法狩猎违法行为,办理70余件非法狩猎野生鸟类公益诉讼案件,对5000余只鸟类灭失的公益损害进行救济,凝聚社会合力,守护鸟类栖息地的安宁,为每一声鸟鸣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