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司法亮剑“固废”顽疾!4月22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由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跨省非法倾倒混合垃圾污染环境案入选。吴某友、邓某等主犯因在长江经济带区域跨省非法倾倒4800余吨混合垃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彰显司法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严格保护。
2022年,吴某友、邓某等人在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批准手续且未采取任何环保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上海多处建筑工地产生的4800余吨混合垃圾(含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跨省运往江苏省启东市两处废弃鱼塘进行倾倒掩埋。经专业鉴定,现场固体废物、土壤及地下水中检出重金属铜、铅、铬等有害物质,部分地下水污染物指标超出国家3级排放标准,涉案垃圾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有害物质。经评估,涉案垃圾清运处置费用高达约170万元,已由另案处理的其他被告人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友、邓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作为共同犯罪主犯,二人需对全部犯罪行为负责。鉴于其在长江经济带区域跨省实施污染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中“对长江经济带跨省倾倒有害物质可从重处罚”的规定,法院综合考量犯罪动机、环境破坏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推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压力剧增,个别犯罪团伙为降低成本,跨省转移倾倒垃圾,严重破坏区域生态环境。本案的判决不仅对非法排污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更释放出司法机关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的明确信号,将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清洁生产模式转型,为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