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上海法治报
作者 | 王葳然
《上海法治报》2025年4月11日
重点A2
实名注册电话卡竟成电信诈骗帮凶?
一起案件揭开电话卡“实名不实人”乱象重重
移动电话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虚拟电话号码频繁来电的问题困扰着不少用户,刚刚过去的3·15晚会也曾曝光虚拟号码每日可拨出数万次骚扰电话。但实际上,实名注册的电话号码也可能涉嫌电信诈骗。
近期记者获悉,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涉案的两名机顶盒维修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上门推销电话卡业务,随后将用户实名注册的电话卡出售给上游买家,从而成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前端环节。
维修人员为何能开通电话卡?其开卡权限是否合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案件背后,开卡权限不明确、流程不规范,导致电话卡“实名不实人”乱象重重。
多地多人接连被骗
真实号段电话来电让人防不胜防
2022年末,徐女士接到一个“1*2”开头的电话,致电方自称是某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并在通话中告知徐女士,其在京东金融平台使用的京东白条业务涉嫌违规,如果继续使用会影响个人征信,当下需要转账一笔钱到安全账户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信以为真的徐女士迅速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两个远程通讯APP进行语音和视频通话,并在对方的指示下,分别从某银行APP贷款2万余元、某金融平台贷款4万余元,转入对方提供的账户,即便对方的收款账户是个人账户,徐女士也未起疑心。后来,对方要求其再下载其他几个金融APP时,同事的善意提醒让徐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记者从普陀检察院了解到,在徐女士被骗的同时,相同号段开头的诈骗电话在全国其他地区也频频出现。多地警方接群众报警,称接到“1*2”开头的诈骗电话,被骗人数众多,每人被骗金额为1万至70万元不等。
“因为很多人觉得,这是真实的号码,是不是对方真的有什么事找到自己?相比虚拟号码,真实号码更让人放松警惕。”本案承办检察官彭燕说。当前,骚扰电话通常以虚拟号码形式进行拨号,很多群众表示,自己在看到虚拟号码来电时,会选择不接听或谨慎接听,但真实号码致电实属“防不胜防”,这也是本案与普通电信诈骗案件相比的特殊之处。
多方比对查重
号源来自一家经营机顶盒业务公司
多方经过信息共享查明,这些相同号段的号码是通过同一家通信公司注册,且多为老年人实名注册,这一现象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
“在对本案进行审查时,我们了解到,这家通信公司是一家外包公司,他们受托于一家经营机顶盒业务的公司,平日在上门维修机顶盒的同时,也开展推销电话卡的业务。”彭燕告诉记者,这家经营机顶盒业务的公司除了原本的机顶盒业务之外,还拓展了电话卡业务,希望以此获得营业额的增收,却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据了解,通信公司后台记录显示,这些电话卡均由公司维修人员黄某、马某二人上门服务时为客户办理。2023年初,黄某、马某二人被抓获到案。二人称,最早是黄某在通信公司营业厅结识了一名陌生男子,该男子介绍了许多人来找黄某办卡,后来,黄某便拉上同事马某一起赚快钱。
“二人的目标群体是机顶盒用户,因为现在看电视的群体主要是老年人,所以开卡人以老年人居多。”此后,二人在上门维修机顶盒时,一有机会就以“帮忙完成公司指标”“推出优惠活动”等为由,诱导老年人办理电话卡。彭燕告诉记者,二人通常一次性帮客户办理多张电话卡,并以“拿回公司备份”等理由私自截留2张。一个月内,二人私自截留了50余张电话卡并卖给上家刘某。
经查,被卖出的电话卡中,有10余张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2024年5月,普陀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黄某、马某二人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从业禁止,建议法院禁止二人继续从事与电话卡相关联业务。同年7月,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黄某、马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对二人宣告从业禁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维修人员何来开卡资格?
权限下放应提高门槛
维修人员为什么会有电话卡的开卡资格?这一行为是否属于违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这一做法存在漏洞。
“这家外包通信公司为了完成分包公司指派的推广任务,就鼓励维修人员在上门维修时向用户推销电话卡业务,于是给维修人员授权了部分开卡资格。”据彭燕介绍,该通信公司维修人员只需要在手机端下载专用业务软件,便可在客户家内完成实名认证并开通手机号,开号全程不再需要本人前往营业厅。
“如果能够到营业厅来办理,那么就可以准确记录开了多少张电话卡,但权限下放的程度过高,导致通信公司难以核实开卡人真实身份,以及开卡人的开卡目的和实际需求,进而导致大量空白电话卡处于监管盲区,部分电话卡也成为了诈骗帮凶。”
为此,检察官就该情况向通信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我们认为通信公司不掌握实际开卡情况是因为其下放给维修人员的权限过多,应当提高门槛。”记者了解到,案件宣判后,检察机关要求该通信公司对手机端软件的接入权限以及已办电话卡的情况开展自查,并加强对空白电话卡的统一管理,在开展相关业务前,对员工进行培训,实现涉案信号终端业务流程全面规范。
“实名不实人”现象如何破?
应按相关规定定期自查
源头出现问题,开卡权限不明确、流程不规范,“实名不实人”的现象也随之而来,即:虽然这些涉案电话卡是实名注册的,但并非用户本人在使用。彭燕告诉记者,这样的现象其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规避。
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国家工信部曾于2013年发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这部为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于当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其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责任培训。”彭燕进一步解释,“作为一家通信公司,企业自身更应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可以在《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增加自查频率,比如每半年进行一次。”
此外,通信公司应及时更新监管手段,通过技术手段监测异常拨号行为,例如,监测高频次拨号以及短时间内大量拨号等,并可对异常用户进行定期致电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