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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出租的房子,按季度收取租金21000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转自:绿色青浦 2025-03-19 10:49:49

为做好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中国税务有回应”栏目,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税费问题。

有网友问:“我有一套空房子,最近以个人名义出租出去了,一次性收取对方3个月的租金21000元,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一起来看看回复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