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某一天,刘阿姨(化名)在某超市购物时,在通往超市入口的自动扶梯上不慎摔倒,导致左手桡骨远端骨折合并尺骨茎突及左腕豆骨骨折。随后刘阿姨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2700余元。由于刘阿姨家中有一位高位瘫痪的女儿一直由其亲自照顾,受伤后不得不请保姆护理,花费了10000余元。那么,刘阿姨的医疗费和女儿的护理费,超市应该赔偿吗?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华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赵榕为大家讲述了事情的调解过程,分析案例中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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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超市在有滑倒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赔偿刘阿姨的医疗费。
在节目中,赵榕表示:作为消费者,市民有权利在公共场所得到安全保障;而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也有义务确保顾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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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老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可以自由决定给谁。财产分配和赡养义务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能因为一人得到了财产其他子女就可以免除赡养责任。女儿们如果觉得不公平,建议协商解决,比如儿子可以多承担一些,或者用房产的收益来支付赡养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经济能力、赡养情况等因素来判决。
另外,可能涉及赡养的具体内容,比如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每个子女都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来分担这些责任。如果儿子经济条件更好,可能承担更多费用,但其他女儿也不能完全免除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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