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本区纳统的餐饮主体门店单位,需能独立核算垃圾产生量,且无以前年度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欠缴情况。对于尚未纳统的企业,只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纳统管理,从纳统后到年底的时间段同样能够享受政策优惠。更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采用“免申即享”模式,征收对象在签约时无需提交额外申请,即可直接享受优惠。已签约并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费用,未签约单位则直接按减半征收后的金额进行签约支付,最大程度为企业提供便利。
记者:殷建华
编辑:殷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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