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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挪用资金还网贷,刑!

转自:上海检察 2025-02-20 20:26:54

来源 | 松江检察

董某是S家居公司的一名销售员,拥有十年从业经验。她的生活原本风平浪静,然而,从为了偿还因买车欠下的网贷而挪用公司资金开始,这一切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最终将其推向犯罪的深渊。

铤而走险:网贷重压催生邪念

2021年,董某因贷款买车,背负了高达十几万元的债务,仅凭每个月微薄的工资无法支撑其还贷。面对沉重的经济压力,董某动起了歪心思。

根据S公司规定,客户通常须亲自到店,通过POS机将货款付到公司账户。客户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店,公司允许销售员通过个人账户代收货款,但必须在代收后24小时内把货款上缴到公司账户。同时规定,客户下单后先支付货款总价50%的定金,尾款在送货前支付完毕即可。

作为S公司的“老销售”,董某深谙这套付款流程及其中的“灰色地带”。她注意到,因为有的客户要求送货上门的时间较晚,下单与送货之间通常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而且只要客户未主动要求送货,公司未掌握相关订单的进展,就不会来找销售员催要该笔款项,也就不会被察觉。

于是,董某利用客户下单后到送货前的这段空档,让客户提前向自己的个人账户支付尾款。收到尾款后,董某并未按要求及时汇至公司账户,而是挪用该笔钱款来还网贷,等到资金周转过来后,再在送货前将挪用的资金打到公司账户。凭借这一手法,在一年半内,董某挪用资金的行为一直没有被发现。

东窗事发:资金窟窿难以填补

2023年5月,有位客户打电话到S公司查询订单情况并要求尽快送货,但公司负责人周先生发现公司账户上并没有该客户打来的订单尾款。与客户沟通确认后,周先生调取了公司系统内的订单信息,发现自2021年起,董某竟将多名客户支付的尾款收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中,且有多笔款项并未按时上缴公司账户。

周先生连忙找到董某询问有关钱款的去向。董某承认自己挪用了这些钱用于还贷及个人花销,现在手头困难拿出不来,恳请公司通融一段时间,并保证三个月内就把挪用的钱还回来。

三个月内如何能还上这些钱呢?董某决定继续贷款,先把眼前挪用资金的“窟窿”填上了再说。但是,由于董某的征信不良,导致新的贷款办不下来,因此她迟迟无法还上挪用的资金。

2023年9月,见董某无法还款,周先生选择了报警。

严惩不贷:挪用资金终受制裁

现有证据证实,2021年10月到2023年5月期间,董某共挪用了10名客户支付给S公司的货款。其中,有部分款项是董某在公司系统下单后,私自将客户已支付的尾款挪为己用。还有部分款项由于客户没有确定最终的产品,董某在收取客户支付的货款后直接挪为己用,并未及时在公司系统下单。

经审查,董某挪用资金共计13余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董某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3年12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董某提起公诉。

2024年1月,法院依法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对于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检察官提醒

当前,许多商家先以促销活动吸引顾客下单并支付定金,等到顾客需要送货上门时,按照促销价格结清尾款。这一营销模式中下单与送货之间的时间跨度较长,可能存在定金被挪作他用的风险,公司在经营时要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居用品时,请确保通过正规付款渠道将定金、尾款等钱款直接支付至公司账户,不要轻易转到员工个人账户,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交易纠纷或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