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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 审理与治理同步推进

转自:浦江天平 2025-01-13 20:10:40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优美的生态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护航。从惩治,到修复,再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海法院坚持审理与治理同步推进,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用法治之笔绘就城市新画卷。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陈家镇人民法庭庭长黄菲菲法官审理的这起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受农村合作社委托,承包了一个开挖鱼塘的项目。由于开挖鱼塘需要用土,两人商量后安排挖机、农用车在一处农用地上取土,随后又将杂填土回填进上述地块。

黄菲菲介绍,杂填土是建筑垃圾的一种,基本无法种植农作物,而被取土、倾倒杂填的农用地是永久基本农田。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地块因取土、地面被开挖,致使土地原有耕作层全部被破坏,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根据我国刑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八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审结并不代表案子就结束了。”黄菲菲表示,“在案件进入法院之后,我们就和被告人进行沟通,同步启动了生态修复。”

在案件审理期间,已经充分认识到错误的被告人积极开展土壤修复工作,并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对复垦后的土壤进行专业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2024年8月13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联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农业、资源、环保、绿容等职能部门以及属地政府前往涉案地块现场查看,土地上已依季节种植小麦、大豆等农作物,长势良好。

同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联合上述单位和部门召开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生态修复“回头看”座谈会,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共同对涉案土地生态修复效果进行验收,确认涉案地块的修复效果已经符合相关要求,生态修复工作已达标。

作为土生土长的崇明人,黄菲菲坦言自己亲历着崇明岛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希望通过自己审理的环资案件和普法宣传,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尽一份力量,期待崇明能够真正成为拥有蓝天、碧水、净土的“东方瀛洲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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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供稿部门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责任编辑:陈旭涛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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