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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转自:上海环境 2024-12-18 15:39:16

为进一步聚焦重点查隐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能效,我局编制了《上海市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

联系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贺佳婕

电话:(021)23115618

邮箱:jjhe@sthj.shanghai.gov.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邮编:200003

附件

1. 上海市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上海市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8日

上海市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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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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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