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2家医疗机构和29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根据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长护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2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9月29日至10月5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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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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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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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鸽
资料: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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