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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评|“流量乞丐”横行,该刹刹“蹭流量”这股歪风了

转自:交汇点 2024-09-17 10:07:19

这两天,奥运冠军全红婵回村休假,却每天遭遇大量游客上门围堵直播,整个迈合村也被挤得水泄不通,村民不堪其扰。这不由让人联想到前段时间爆红的郭有才,其日常直播的菏泽南站也是被蜂拥而至的主播们“占领”,原本冷清的站前广场瞬变主播们的“斗法”现场,后因政府介入才得以清场恢复安宁。

不难发现,从早些年的“大衣哥”到近期的郭有才、全红婵,现在一个人在网上但凡有了些名气,必定会招来那么一群举着手机的人疯狂追随。这群体人以“蹭流量”为职业,对个人形象、道德法律既不在乎也不持守,于是他们有个形象的称呼叫“流量乞丐”。近些年,“流量乞丐”群体越发庞大,“蹭流量”日渐成风,所到之处如飞蝗过境,搞得社会上一时怪象丛生、怪闻不绝,时不时惊扰人们的视听,颠覆众人的“三观”。这股横行的歪风,着实令人担忧。

流量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公众的兴趣点。对于一些有正能量价值的人和事,适当的流量参与可以起到扩大正面宣传和推广正能量的效果。我们支持社会正能量的人和事获得更多流量的关注和传播,但对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的“蹭流量”歪风,应态度明确地及时遏止。

利益驱动是产生“蹭流量”歪风的根本原因。社交媒体的兴起和发展,催生了人人触手可得的流量经济。在流量经济时代,流量意味着关注度,而关注度可以转化为实际的经济利益。无论是网红、自媒体人还是商家,都希望通过收集流量来吸引眼球,从而获取更多的粉丝和商业机会。所以,“流量乞丐”与“追星族”“粉丝”有着本质的区别,“流量乞丐”追星大多不是出于个人对于公众人物的喜爱,在乎的也不是公众人物身上那些良好的品质和精神,更不会积极宣传和推广公众人物身上的“正能量”,他们的目标只有蹭取流量,转化为自己的流量和利益。

部分“流量乞丐”缺乏基本的做人准则、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为了追求流量和利益,以不恰当甚至违法的方式蹭流量。比如不分昼夜蹲守公众人物住处,干扰摆布公众人物的生活,采用偷拍等违法手段摄取公众人物的行踪和生活。“流量乞丐”还喜欢扎堆,众人聚集常常会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影响到公共安全。我国从2021年5月开始实施《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对照条文,“流量乞丐”的一些“蹭流量”行为已经违反规定,并且还存在侵犯他人隐私、违反网络安全等涉嫌违法的行为。

当“蹭流量”在社会形成一种风潮,当“流量乞丐”近乎成为一种职业,会导致社会价值观的扭曲。越来越多的人看到“蹭流量”能在短时间内可以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纷纷效仿参与其中,而将通过努力拼搏创造价值的“奋斗正道”丢弃一旁,长此以往,社会将陷入浮躁和功利的包围,人们将不再专注于提升自身能力和为社会做贡献,而是热衷于寻找捷径,获取个人利益。

“蹭流量”歪风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刹停歪风则需要多管齐下。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蹭流量行为的法律边界,对侵犯他人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蹭流量”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尤其要落实《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违规直播营销行为进行及时整治。

其次,应强化平台监管责任。社交媒体平台应加强对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及时下架违规的“蹭流量”内容,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罚,从源头上及时遏制蹭流量行为的蔓延。同时,商业模式上鼓励原创和价值创造,引导网民通过勤劳努力和价值创造来获得成功,摈弃蹭流量这种投机取巧的方式。

最后,应提升公众对于流量的正确认知,提升公众整体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引导公众在流量面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明白流量的利弊,自觉抵制不良的“蹭流量”行为,从而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网络和社会环境。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