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苏女士咨询:她和丈夫两人共同拥有一辆小轿车,她现在想要把机动车所有人的名字进行更换,移除丈夫在车辆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不知道可不可以?需要更换牌照吗?还有办理的手续又是如何的呢?一起来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 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 机动车行驶证;
3. 机动车登记证书;
4. 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5.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6. 共同所有人需共同到场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代理。对共同所有人因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变更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经审核被委托人身份后可委托代理人代理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应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7. 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现场提供免费拍照);
8. 需重新选号,收回原号牌,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9. 变更额度种类的需先通过交通委额度审核;
10. 属于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果办理时有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车辆车主或者被委托人签字);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除60周岁以上人员、军警人员、外籍人员等无法通过手机注册认证的特殊情形人员外,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手续的需在随申办“上海交警”专区进行线上预约,并根据预约好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
如果按苏女士的要求,办理当日她需要与丈夫一起带好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接着至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换发号牌的车辆受理完毕后,持《排队叫号凭证》到选号区选号;接着到付费窗口付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费(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无法当场领取号牌的可选择在三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沪公标志厂(长逸路250号)发牌窗口领取;或是通过邮政服务领取,快递费用自理。
此外,如果本市非营运客车额度需与机动车一并变更的,应先到本市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办理。(地址: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本市非营运新能源汽车免费客车额度的,需先通过市经信委审核。各区机动车管理窗口受理已取得交通委核发的《在用额度转移变更审核单》的夫妻变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