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吃饭、喝水、如厕时等情况下不慎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食堂钟点工完成勤杂工作后,如厕途中滑倒致十级伤残,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看法院如何认定上述人身损害的性质。
一审判决后,被告餐饮公司提出上诉。二审调解结案。现被告餐饮公司已按约履行完毕。
记者:唐捷
通讯员:陆艺楷
编辑:潘乔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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