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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起!这场延期交房风波成功化解

转自:浦江天平 2024-08-14 15: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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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到了原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开发商却迟迟没有交房,并整整延后了7个月。一方是翘首以盼的几百户居民,一方是心急如焚的开发商,共同被卷入这场延期交房风波。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4起涉及该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超过90%的业主与开发商达成和解,约550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百户业主交房纠纷如何解?


郭女士就是其中一起案件的当事人。2021年1月,她购买了浦东一新楼盘幸福小区(化名)的一套价值600余万元的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如未按期交房,开发商按郭女士已付房价款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郭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开发商却没有按期交付。“不知跑了多少趟,打了多少电话,都没有结果。”直到7个月后,郭女士才拿到房子。郭女士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而开发商也连连喊冤:“违约是因为极端高温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我们不是不愿意赔付违约金,只是目前违约金过高,这也让我们资金周转面临很大困难,对我们来说确实难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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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不成,郭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已付房价款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郭女士逾期交房违约金7万余元。开发商认为所判违约金额过高,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子来到了立案庭副庭长王茜这里。仔细了解案情后,她发现,这4个案子只是这场交房风波的“冰山一角”,100多名业主起诉至法院,其余业主仍在观望,案件如何处理,将会直接影响小区几百户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

在后续的深入了解后王茜发现,双方当事人都有一定的调解意愿。“也许可以促成一个示范性调解,形成可参考的样本,进而一揽子化解所有纠纷。”想到这儿,王茜豁然开朗。


由“单兵作战”转向“融合发力”


确定方案后,王茜立即与开发商委托代理人及业主就案件处理进行协商。

经多番沟通,开发商那边终于松口,承诺如果业主愿意签订调解书,将在10天之内,支付给业主相应的违约金。开发商表现出的诚意也缓解了业主们的对抗情绪,“诉讼成本高、周期长,不如作出一定让步达成调解,可以更快拿到违约金。”业主们的态度缓和了。

经过数轮谈判后,郭女士同意了调解方案,“毕竟也是以后要住的新家,还是希望能妥善解决吧,以和为贵嘛!”双方最终就违约金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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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次示范调解为蓝本,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指导一审法院,联手区建交委、基层镇政府形成解纷合力,与业主们面对面,加大对示范调解案件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业主参照示范案件化解纠纷。开发商也积极与未起诉的业主达成和解,推动整体方案的落实。令人欣喜的是,一些原先还在观望的业主们看到之前成功调解的案例,也都纷纷签订了调解协议。

在两级法院、政府部门等多方努力下,涉讼楼盘90%以上业主接受和解方案,最终550起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其余不到10%的业主尚在协调中。


多措并举,多元解纷正当时


从“单兵作战”转向“融合发力”,将“被动化解”转为“主动预防”,这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推进多元解纷工作的生动实践,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有效尝试。

2023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总工会签署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合作协议》,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双方形成解纷合力,实现劳动争议案件案由全覆盖。同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松江区广富林街道携手共建,共同设立了松江巡回审判点,通过典型案件的示范性审判,以及庭后“以案释法”的活动,推进类案纠纷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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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利用数字赋能,深化多元解纷数字化转型,搭建集“在线调解”“视频联系法官”“调解培训会议室”“裁判方法指引”等多项功能的在线平台,提供在线调解等便民服务功能。一个月后,正式启用多元解纷中心,在原有人民调解、上海市总工会以及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基础上,探索引入5家调解机构,实现民商事、行政等多类型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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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形成了多元解纷和法治建设合力,有效实现了就地化解纠纷,探索了直辖市中级法院融入辖区法院属地多元解纷的工作新模式。”上海市人大代表汪佳倩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多元解纷工作表示肯定。


制度先行、数字赋能、探索巡回审判、促进多元共治、做深实质解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解纷工作已初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合作,将‘诉’的刚性、权威性与‘调’的柔性、便捷性相结合,实现‘1+1>2’的解纷效果,推动多元解纷工作持续深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世亮表示。


来源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

文字:卜玉

责任编辑:陈凤、卜玉

编辑:马雯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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