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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钢筋水泥构建的都市丛林中,一纸商品房预售合同,承载了无数家庭的梦想与期盼。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传来一阵阵嘈杂声,一边是三五成群且寸步不让的业主们,一边是态度诚恳却表示资金紧张的开发商。
这是一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因涉及业主人数较多,案子一个个先后立进法院,不知不觉竟多达189件。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托“调、解、治”三步法工作机制,一揽子解决纠纷业主的“烦心事”。
沟通难,调解难,如何破局?
2024年初,嘉定区人民法院陆续收到了业主起诉某开发商的材料,截至3月底,已收到共计189户业主的起诉状。诉请相似,业主要求开发商按照“已付房屋价款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因逾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
考虑到这批案件涉及业主人数较多且影响范围较广,民事审判庭庭长郑磊立即召集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副庭长史建颖牵头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第一时间分别听取了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代表的意见。
“法官,这房子晚交付了快半年,自己房子住不进去,害我多付了好多房租啊。我和其他业主也沟通了,大家坚决要维权。”
“法官,我们愿意承担一部分违约金,但是目前确实资金紧张,这违约金一时半会儿拿不出那么多。”
专项工作小组快速梳理了案情,一方面稳定业主的情绪,另一方面快速摸清了开发商的调解底线及实际资金情况。然而开发商提出的调解方案与业主诉求存在较大差距,一时无法形成统一意见,调解陷入僵局。
为尽快一揽子解决纠纷,专项工作小组针对这189件案件展开了反复地磋商研讨,终于找到了一条可行的路径——“示范判决”+“示范调解”。
示范判决+调解
找到双方的“最大公约数”
经研究,专项工作小组从189件案件中选取了具有代表性5件案件进行示范判决和调解。
经审理查明,案涉商品房逾期交房170余天,项目自2021年动工至2023年竣工,期间的不可抗力对建设进度确有影响,但开发商不全无过错。最终,考虑到施工内容、影响时长、复工备案等因素,法院酌定开发商免于承担三个月的违约责任,并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调整为按照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一计算。由于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充分释明原因,并对业主进行耐心地判后答疑,业主们普遍表示认同并接受,且均未提起上诉。
“本次示范判决对于开发商和其他业主来说,拥有重大的参考意义。”史建颖表示。
与此同时,专项工作小组同步开展以业主沙某一案为代表的调解工作。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开发商表示愿意加快付款进度,将原本漫长的付款周期争取到了一周内。而另一边,法官充分释法明理,并积极引导业主沙某着眼于解决问题、减轻诉累、回归平静生活,终于,业主沙某同意了加速付款的调解方案。法官像一座桥梁,搭建起沟通的平台,用理性温和的温度,融化了当事人心中的坚冰。双方达成调解后,在法院的督促下,开发商在调解书生效后三天内违约金即支付到位。
一案结、百案解,示范诉讼以及示范调解结束后,因开发商及时履行了第一例调解案件的赔偿款,消息传开后,其他业主陆续联系法院表达调解意向。基于此,专项工作小组以示范调解为标杆,于6月4日组织集中进行调解。同时考虑到部分业主身处外地等因素,小组决定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分散”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展开对剩余案件业主的调解工作,并于该日成功调解案件60件。
集中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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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助力案件快速履行到位
6月下旬,开发商的代理人急切地联系到史建颖,表示因公司付款账户被属地政府监管,请款流程较为复杂,实际放款时间比调解时所预计的放款时间要长很多,因此,很可能无法按照原定的付款期限付款。
考虑到该批调解涉及的是愿意协商的首批业主,该批调解书履行情况不仅关乎业主们对法院的信任,更加关乎后续业主的调解意愿,为确保该批调解书能如约履行,分管院长陆文嘉提出采取“府院联动”机制,专项工作小组随后及时与属地安亭镇政府取得联系,通报了法院案件调解情况,并发送了协助公函,取得了安亭镇政府支持。之后,涉案款项如期汇进了业主们的账户。
在该批案件的有效带动下,截至6月底,专项小组共成功调解案件148件、撤诉2件,案件调撤率达到79%。截止7月底,调解成功的148件案件开发商已全部陆续履行完毕。
这几日,史建颖的电话响个不停,已经收到钱款的业主们纷纷打来电话。
“史法官,我们提前收到钱了,谢谢你啦!”
“法官妹妹,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钱,真辛苦你啦!”
“调、解、治”三步法
探寻群体性纠纷处置“最优解”
为妥善化解此类群体性案件,嘉定区人民法院主动破解民生难题,坚持“诉前调解、个案突破、示范引导、落实执行”的办案理念,提出融‘调、解、治’于一体的群体性纠纷化解“三步法”工作机制,着力探寻住房领域群体性纠纷化解“最优解”,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展现司法为民新“枫”景。
➤ 第一步:个案切入,排查潜在纠纷,把“调”再向前延伸。
在处理先行起诉的个案过程中,由审判人员及特邀调解员向当事人、知情人、所在街道辖区主管单位等询问了解情况,或者检索其他法院类案,排查发现存在的同一主体、同类型的其他纠纷。
➤ 第二步:示范诉讼,做好利弊释明,让“解”更深入民心。
选取批量案件中的典型案件优先处理,进行示范判决或示范调解。待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充分发挥“首案”的裁判指引功能及诉讼代理人和诉讼代表人等中间人的联结作用,充分组织后续协商并来院调解。对于线下调解不便的当事人,通过在线调解、微法庭等方式,组织“线上+线下”双通道,积极创造协商解决平台。
➤ 第三步:审执统筹,完善配套措施,把“治”向后拓展。
建立审执兼顾的系列配套措施,针对调解成功案件,继续跟踪后续履行,加强执源治理。建立审执“双向列席机制”,即审判庭与执行局双向沟通、双向列席会议机制;加强“府院联动”,即与属地政府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对于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需要政府部门审核的,建立法院与政府部门双向通报、协调机制,为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开辟通道。
下一步,嘉定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实践探索,完善房产领域“群体性纠纷示范诉讼”机制建设,不断丰富群体纠纷司法解决方案。通过充分发挥“示范诉讼”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强化诉源治理的机制优势,以精准“小切口”打造群体纠纷化解“大样板”,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文字:罗艳、李迪明子
摄影:蒋凯雯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丁易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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