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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湿垃圾混投屡教不改,罚款!

转自:上海松江 2024-04-29 16:23:53

垃圾分类观念虽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近日,方松街道查处了某餐饮企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巡查中,执法队员在东明广场某餐饮店发现,其湿垃圾桶内投放了纸盒、酒瓶、抹布等,存在干湿垃圾混合投放的情况。执法队员当即询问店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商家承认自己是因为太忙而一时疏忽,承诺立即整改。

后,执法队员上门复查,发现该商家再次出现了混投现象。执法队员拍照取证后立案,并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商家作出了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供稿:方松街道分中心

编辑:张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