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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南京审结257起新业态用工纠纷,仅三成认定为劳动关系,过半涉网约车

转自:交汇点 2024-04-29 13:59:28

交汇点讯 4月29日,南京法院2021至2023年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出炉,集中呈现近年来南京法院新业态用工纠纷审判工作的概况。2021至2023年,南京法院共审结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257件。其中,2021年32件,2022年109件,2023年116件,呈逐年增长趋势。行业分布广泛,涉及网约车、外卖、快递、网络主播、物流、家政服务、汽车服务、农贸销售8个行业类别。其中,网约车行业数量居于首位,共计137件,占比53.3%;其次为外卖行业,共计44件,占比17.12%;此两类行业涉案纠纷数量占比超过纠纷总数的七成。主播行业33件,占比12.84%,居于第3位;快递行业24件,占比9.33%,居于第4位。此外,物流行业8件,占比3.11%;农贸销售行业5件,占比1.19%;家政服务行业、汽车服务行业各3件,占比均为1.16%。

通过对案件中从业者情况的初步梳理,新业态从业者以“90后”“00后”青年群体为主,职业类型多样,除大家普遍熟悉的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之外,还包括主播、网约货车司机、网约美容师、网约厨师、网约洗车师、菜市检菜员等零工职位。

新业态用工纠纷较之于传统劳资纠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法律关系认定的复杂化,在诉讼中的重要体现之一是常涉及多方诉讼主体。在审结的257件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中,涉及两方主体的案件56件,占比21.78%;涉及多方主体的案件201件,占比达78.21%。其中,多方诉讼主体的身份有:从业者、平台、平台合作企业、品牌加盟/承包/分包企业、劳务外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关联企业等。

审结的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中,从业者诉请分布较广,有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补贴等。其中,追索劳动报酬157件,确认劳动关系103件,数量较多。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103件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35件,劳动关系整体认定率为33.98%。

审判实践中发现,新业态不同行业的用工模式虽然存在差异,但大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去劳动关系化”倾向。以外卖行业为例,平台合作商往往将配送业务层层外包给各类业务外包公司,拉长用工链条,并指示从业者与素未谋面的外包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合作合同》等协议,让从业者与外包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建立一般民事合作关系。部分平台合作商让从业者“自愿”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由外包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承揽费”“服务费”的名义向从业者发放工资。这些举措一定程度造成招工与用工分离,工作管理与发放薪资分离的状况,导致从业者对于责任主体认知模糊,一旦发生纠纷,各主体间法律关系定性困难,增加了从业者维权的成本及司法审查的难度。

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行业采用了自行开发App,要求从业者以零工或外包企业员工身份登记注册、并与之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用工。该类用工模式更加隐蔽,易引发纠纷。由于新业态具有“新”的特质,从业者快速维权渠道尚未构建完善,而新业态用工纠纷的诉讼标的往往数额不高但矛盾较大,从业者若采用诉讼方式进行维权成本高、周期长。新业态从业者在诉讼过程中呈现出找寻责任主体难、举证能力弱的问题。一方面,因行业“去劳动关系化”等原因,从业者对责任主体认知模糊;另一方面新业态基本依托于“互联网+”开展业务,与争议相关的用工痕迹大多以无形的数据形式保存在平台或者用工者处,从业者无法自由掌控,调查取证较难且耗时较长。且各平台保存数据的时间期限不一,缺乏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若纠纷发生时间较长,可能面临数据已被覆盖/删除,无法调取的情形,导致新业态用工纠纷类案件查明事实较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困难。

审判实践中发现,新业态从业者超时工作情况较为普遍,这与部分用工主体对从业者进行了较强程度的管理、设置的工作时间较长有关,亦与从业者在“算法激励”的驱动之下延长工作时长有关。新业态从业人员主张加班工资往往难获支持,原因在于新业态从业者具有上下线时间灵活、等待时间较长、早晚高峰忙闲不均等特点。

此外,存在部分用工主体随意扣罚从业者薪酬现象。审判实践中发现,新业态行业基本采用按件计酬的方式计算从业者基础薪酬,但从业者薪酬被各方主体零碎扣罚的情形较为常见,导致从业者实际拿到手的薪酬往往“缺斤少两”,这是引发新业态用工纠纷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何规范用工者的管理行为,切实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报酬权不受不当损害,值得关注。

白皮书建议,要在司法裁判中坚持“双保护”司法理念,一方面,充分重视新业态从业者对于合法权益的需求,针对新业态用工呈现出超时工作等情况,通过司法手段予以规制,引导新业态用工合规运行;另一方面,鼓励新业态用工者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尊重并保护其赖以发展及维持竞争优势的“自由”“灵活”用工方式,准确认定劳动关系及其他法律关系,合理认定平台企业责任,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同时,构建新就业形态用工综合治理机制,补齐从业者维权难的短板,优先重点解决当前新业态从业者面临的如扣罚薪资、职业伤害保障、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的功能作用和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进一步拓宽从业者纠纷解决途径,降低从业者维权的难度,减少从业者维权成本。此外,推动行业工会的建设,积极发挥行业工会在算法规制、提成标准、休息休假、恶劣天气补偿、职业伤害参保等方面的对话协商作用,从源头化解新业态用工领域矛盾多发诱因,构建新业态用工者与从业者的和谐关系。

实习生 左雯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