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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第八批崇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等申报评定工作已开启

转自:崇明旅游 2024-04-25 12: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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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计划开展第八批崇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基地(以下简称“区级传承基地”)申报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崇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部分项目图片展示

推荐条件

区级项目申报

1.项目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项目范围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2.项目标准

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②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③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④植根于地方文化土壤,与上海、崇明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

⑤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区级传承人申报

1.区级传承人标准

①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整体的知识和核心技艺;

②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③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④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不得被认定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⑤申请人所传承的项目是我区已被公布的各级非遗项目。

2.推荐范围

1.申报本次第八批区级项目的,可同时推荐传承人;

2.因项目发展和传承需要增加区级传承人的项目。

区级传承基地申报

1.区级传承基地标准

①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法人资格,有传承人具体负责该项目传承保护工作;

②有该项目传承人或者收藏有相对完善的该项目资料。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和相关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其代表作品,建立专门档案;

③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④有组织、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崇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部分项目图片展示

推荐申报流程
遴选项目

每个乡镇、区级单位推荐区级项目、区级传承人、区级传承基地数量分别不能多于三个。

准备材料

1.区级项目推荐表:包含项目介绍、分布区域、历史渊源、基本内容、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传承谱系、代表性图片、项目保护单位及保护计划等。

2.区级传承人推荐表: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技艺特点、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贡献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和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栏目。

3.区级传承基地推荐表:包括保护单位基本信息、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保护单位职责、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履职承诺等。

推荐材料严格按照具体要求落实,内容充实,简明扼要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电子申报

各乡镇、区级单位以电子文本(word格式)形式将推荐材料提交区非遗保护分中心,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

报名材料下载方式

“百度云”扫码下载

材料初审

区文化旅游局会同区非遗保护分中心对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8日。

线下提交

材料初审通过后,各乡镇、区级单位将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提交至区非遗保护分中心,一式六份,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5日。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列入归档,不再退还。

项目评选

区文化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对拟列入名单及专家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区级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充分挖掘整理本辖区、本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基础上认真遴选、审慎推荐申报项目。

以发展为导向,严格标准要求。

各乡镇、区级单位要着眼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有效保护和未来发展,坚持标准要求、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建议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保护发展的可行性、有效性。确保推荐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和线下提交材料工作。

坚持人民立场,尊重基层意愿。

各乡镇、区级单位在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时,应充分征询和尊重相关社区村居、群体或有关传承人的意愿,并尽可能得到其广泛参与。同等条件下,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具有代表性和广泛影响力,未来发展潜力大且保护单位保护能力强的项目。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区文化和旅游局宣传推广科  何馨怡

电话:13817230733、59610129

材料受理:区非遗保护分中心  龚俐俐、姜中其

电话:13524028902、18116129782

邮箱:1939564193@qq.com

编辑:施琦蕾

审核: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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