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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案件背后的“信任危机”,法官如何“增信”促和解?

转自:浦江天平 2024-04-19 09:57:21



临近2024年春节假期的一个工作日下午,电话铃响了。“法官,我们公司与对方公司谈好和解方案了,能否尽快安排调解,解封我们的银行账户,让我们给建筑工人发工资?”

刚成为法官的我还在为第一次开庭可能要面对的复杂情况发愁时,接到当事人已经谈好和解方案的电话,不禁暗自庆幸。

可实际情况,比我想象中更为复杂。互不信任的当事人,让这起案件的调解一波三折。


被冻结的50万


这是一起融资租赁纠纷案件,被告是一家从事建设工程的小微企业。被告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了一批用作脚手架的钢管、钢板等建筑工程设备。

因承建的工程开发商拖欠工程款,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原告将被告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

约好的调解那日,我早早地在法庭中等待。


“法官,我们同意被告公司的和解履行方案,但是……”原告代理人顿了顿,道出了她的担忧:“被告银行账户里冻结的50万,是我们好不容易找到的财产线索。一旦解封,如果被告将资金转走,却又不履行和解方案,那我们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被告也着急解释:“银行账户里冻结的50万,是我们公司好不容易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要到的工程款。快过年了,我们急等着用这笔钱给建筑工人结算工资!”

解封与否关乎农民工兄弟能否过个安“薪”年。考虑到这一现实因素,我决定再做做原告工作。

“你们公司的顾虑我理解,但被告的现实困难也需要体谅。”

“但……”

“当然,为了防范风险,可以采用其他担保的方式,未必只有保全被告银行账户这一种途径。”

在我耐心地向他释法明理后,原告代理人同意在被告交纳履行和解方案的保证金的基础上,可以解封被告的银行账户。


“一分都不能少的保证金”


但事情似乎依然没有预想中顺利。原告代理人请示沟通后,向我提出保证金金额必须为50万元。

“法官,50万元的保证金太高了。”被告显得十分为难,“我们公司资金链紧张,一下子要拿出50万保证金实在有困难。而且如果能够拿得出50万,我们又怎么会愁工人工资的发放问题?”

“50万元保证金,少一分都不行。”这一次,原告没有再做让步,“交纳保证金后解封账户,是我们公司所能做的最大让步。我们之前也遇到过同样情况,结果对方非但没有履行调解协议,还把银行账户中的钱都转走了,我们实在不能冒这个风险。”

“被告不同意的话,就等开庭判决吧。”原告坚持道。


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我不禁陷入沉思。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只是被告因受市场影响等因素,流动资金暂时不足,这才导致纠纷的发生,径行裁判无法做到案结事了。加之临近春节,被告面临支付工人工资的压力,如不能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也会影响到工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纵观本案,调解的难点在于原告对被告履约能力的不信任。能否有一种既能消除原告顾虑,又可以减轻被告支付保证金的压力的办法?


案外人增信成破局的关键


急需“破局”的我,急速展开“头脑风暴”。很快,一个“熟悉又陌生”的法条闯入我脑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是否要在我法官生涯的第一个案子中便大胆“尝试”,让被告寻找案外人提供担保?我有些纠结。

在翻阅大量适用该法条的实例后,我向经验丰富的前辈虚心请教。在司法实践中,小微企业因暂时陷入资金流动困难而违约的案件中,案外人担保不但能够为调解协议内容的实现提供物质上的保障或者保证人的资信保障,解除债权人的后顾之忧;还能减轻缓解债务人的部分经济负担,防止债务人(特别是小微企业)因经济暂时困难而解散、倒闭,为其恢复经营能力、解除暂时的困境争取宝贵的时间,可谓“一举多得”。

拿定主意的我立刻向双方提出由被告寻找案外人提供担保的方案。“被告,你能找到其他人为履行和解方案提供担保吗?”

“实际上,我们公司在行业内的信誉很好,但目前行业市场不太景气,大家资金都很紧张,不过我可以一试!”被告表示希望能给困境中的企业争取一线转圜的机会。

“如果被告能够找到适当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我们也可以降低保证金的金额。”看到被告积极的态度,原告也不再坚持50万的保证金。

经过数轮沟通协商,案外人张某某同意为被告履行和解方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也主动降低了保证金金额。

最终,在我们的主持下,各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当日,被告立即将保证金转入原告的银行账户,原告当庭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被告银行账户的保全。

这道“颇为曲折”的调解难题,终于“解”了。


“谢谢法官!您提出的调解方案,着实减轻了我们的资金压力,也让工人们能安心过年。”被告如释重负,“请您和原告放心,我们一定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虽然调解协议签署了,但我仍时时记挂,被告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没有走出困境,能不能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法官您放心!被告一直在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回访中,原告的话让我尚有些忐忑的心终于落了地。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易受市场影响、缺乏优质担保资产,想要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较为困难。且在融资过程中,企业一旦陷入暂时性经营困难导致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无疑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资金流转压力和经营困难。

作为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多做换位思考,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角度,多想一点、多做一点,用心探寻企业与金融机构权益保护的最优解。把一件件案子办好,高效实质化解涉企纠纷,避免“一案消而多案生”。让多做的这一点司法温度护航企业发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主审法官

陈  辉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三级法官

来源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文字:陈辉

漫画:张燕昭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马雯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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