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咨询,自己入职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来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是从用工日起算还是从2008年1月1日计算?
孙剑彬 律师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
编辑:陈怡婷
转载请注明来自今日闵行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