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宠成为许多都市人的寻“爱”捷径。但宠物除了陪伴,如果不规范饲养,还可能给主人带来麻烦。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将公司名下的烈性犬带回家养,却因不牵绳屡次咬伤邻家小柯基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饲养人是否应担责?又该如何承担?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的一天,家住松江区的卫先生带着自家小柯基犬在小区遛弯。突然,一只无人牵绳的德牧犬尾随其后,冲向柯基便开始撕咬。面对高大威猛的德牧犬,卫先生无力解救,只能眼睁睁看着它咬伤柯基犬后迅速逃离。惊魂未定的卫先生看着大狗逃窜的背影,这才回想起三年前,自家爱犬也曾被这只德牧犬咬伤过,而它正是由邻居郭女士饲养。
卫先生气愤又伤心,遂与妻子到郭女士家讨要说法,双方争执不下随即报警,民警到场调查后双方至派出所签署了调解协议,郭女士也签字同意赔偿医疗费。

但当卫先生夫妇将爱犬送至宠物医院精心治疗后,收到病历票据的郭女士却又拒绝赔偿。卫先生愤而将郭女士起诉至松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因柯基犬治疗产生的医疗费3000余元。
诉辩意见
法庭上,原告卫先生情绪十分激动。表示被告犬只为烈犬,甚至曾咬伤过自家柯基,但被告依然不牵绳,不戴嘴套,导致其三年中二度咬伤自家爱犬,理应赔偿。且双方已在民警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却又无故反悔。不同于上次受伤,柯基此次之所以住院治疗是鉴于上次受伤后,柯基出现了应激反应不宜在家护理,医院才建议住院,所有费用均为正常支出,并无过度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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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郭女士则表示,德牧犬虽确系其所养,但事发当天是自己偷跑出去的,有没有咬伤卫先生的柯基犬她不得而知,自己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主观过错。而且柯基犬的伤势存在过度治疗,所以不同意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而德牧犬在本市公安部门公布的烈性犬目录中。法官要求郭女士提供养犬登记证时,才得知原来德牧犬是登记在某集团公司名下,原在公司饲养。郭女士的丈夫系该公司股东,后将德牧带回自家饲养。三年前,德牧犬也曾偷跑出门咬伤过卫先生家的柯基犬,当时双方协商解决,由郭女士赔偿了卫先生两千余元。
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德牧犬属于本市个人禁养的烈性犬只,郭女士将登记在公司名下的烈性犬只带至居民区饲养,咬伤卫先生的柯基犬,郭女士应被认定为动物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该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不论德牧犬是否系偷跑出门,郭女士都不能因此免责。何况动物并无自律意识,本案咬伤显然是由于郭女士未对德牧犬合理约束而导致,郭女士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卫先生主张的赔偿费用,有宠物医院就诊病历、记录、付款凭证及发票为证,确系实际发生,综合卫先生犬只伤情、治疗项目,费用金额尚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


最终,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郭女士全额赔偿原告卫先生因治疗柯基犬产生的全部医疗费三千余元。该案现已生效,郭女士已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郝祥明
松江区人民法院
车墩人民法庭
二级法官

应超予
松江区人民法院
车墩人民法庭
法官助理
一、《民法典》眼中的“铲屎官”
《民法典》视野中的“铲屎官”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仅要“铲屎”,更是实际承担饲养动物、控制责任的人,包括动物的所有人、占有人、保管人等。饲养人是对饲养动物具有支配地位的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管理人则往往是对动物直接控制的人。
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否是动物的所有者,只要被认定为管理人,均应对动物致害后果承担责任。当动物的所有权人直接管理饲养动物时,一般会被认定为动物饲养人,侵权责任由其承担;而当动物所有权人委托他人饲养或者管理,成为间接占有人时,动物所有权人为饲养人,被委托人为管理人,视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不同的侵权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害案件应如何归责?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案件,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即不考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只要被侵权人能证明其行为与己方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饲养人或管理人即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本案中郭女士抗辩德牧偷跑出门,其不存在主观故意,而这一点其实并不在法官认定侵权责任的考虑范畴内。
但法律也对这类侵权行为规定了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即如能证明被侵权人的损害是其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故意频繁挑逗动物、盗窃动物或者突破动物防护措施时被咬伤。
三、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致害,有何不同?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致害,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与一般的动物侵权案件不同,法律并未规定此种情形下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有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也就是说,即使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影响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可以说,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致害适用的是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因为烈性犬本身高度危险,且不是饲养人、管理人的职业、生活必需,所以法律要求其承担更严格的管理责任。尤其像本案中这条二度咬伤其他宠物的德牧,危险性更甚,更应谨慎饲养。
作为本市居民,如果想知道哪些犬只属于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范畴,可以查阅《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公安部门公布的烈性犬目录,如德国牧羊犬、藏獒、罗威纳犬、法国斗牛犬等均在其列。
四、文明养宠是底线要求
在此法官提示,近年来本市养宠率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由不文明养宠、宠物致害等导致的案件量也不断走高。在上海这样的超大城市里,文明养宠应成为每位市民的应有素养。不应一味放纵宠物,给其自由的同时却妨碍了他人正常生活。牵绳、戴嘴套、谨慎照料不是对养宠人的高要求,而是对其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底线要求。这不仅是对自己、对他人负责,更是爱护动物的题中应有之义。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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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文字:郝祥明、应超予
责任编辑:蒋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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