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提 醒
2023年度个税汇算
将于2024年3月1日开始,
需3月20日前办理的,现可预约!
市税务局介绍,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个税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多退少补”!
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每日6:00至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
更多详情,戳我了解→
3月即将来临
将有一批新规&新举措&新变化上线
涉及快递、出行、食品安全……
会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一起来了解下!
全国篇
未经用户同意
快递擅自放驿站最高罚3万元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更多详情,戳我了解→
医药领域行贿
最高将判无期徒刑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调整的主要包括:
■修改调整1个罪名,即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规定,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增加了对行贿罪从重处罚的7种情形,包括药品、医疗等领域的行贿。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
更多调整内容,戳我了解→
安全工作不履职
这些情况最高罚千万
应急管理部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对人员“上一年年收入”做出明确的规定,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做出明确的界定。

对罚款的适用,区分不同的情形做出处罚机构、金额的规定——
■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更多详情,戳我了解→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确电子发票的定义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明确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等。
更多详情,戳我了解→
特别关注“一老一小”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明确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特别关注“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熟悉生产过程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特殊食品特殊销售要求,以及进货、售卖、贮存、运输等经营过程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更多详情,戳我了解→
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
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
■强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内设机构要将应归档的材料收集齐全,“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使一个单位的全部档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全宗)。
■首次提出“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制度”。
■加强档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立档案学等相关专业等。
更多详情,戳我了解→
中国与泰国互免签证
泰国当地时间2024年1月28日,中国与泰国在泰国曼谷签署互免签证协定。该协定将从2024年3月1日起生效。

上海篇
费率降低,权益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调整为2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明确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

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更多详情,戳我了解→
综合整理自:央视新闻、科普中国、上观新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普法、国家税务总局、财务与会计等
本期编辑:茅轶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