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
忘记密码?
模糊搜索
作者搜索
标题搜索
正文搜索
摘要搜索
查看新版>>
登录
注册
首页
政情
上海一周
伴公汀
@康平路
直通200号
交汇点
海上755
市政厅
反腐记
大国之道
经济
财经连线
产业观察
金融区块链
流量研究所
市场解码
任我行
产经
市场
城生活
财经
文化
文化观澜
文艺清单
文化视点
独家探班
观众席
文旅乐游
片场视听
汇演
艺见
许蜜桃
文汇人文之城
文汇讲堂
台前幕后
文化生活
文娱专访
文汇软实力
文汇馆长说
文汇青年营
文汇视讯
帮侬忙
新民帮侬忙
上海滩
民声
民声直通车
上海辟谣平台
人民建议
问答
读者
城市的味道
民生调查
区情
浦江眼
前沿风
郊野笔记
上海屋檐下
区域
Yeah!上海
十六区
郊野大地
侬好上海
城事更新
海上记忆
精选
新潮
便利贴
评论
观见
时评
新民眼
思想
上观学习
思想汇
深度
纵深
访谈
原点
视点
申观察
科教
教育在线
创新之城
文汇教育
科创前沿
科学新知
科创
教育
健康
医声医事
哎哟不怕
健康生活
我不是唐亿森
求医问药
第医线
医视野
一健通
杏林夜谈
体育
运动+
文汇体育
体坛专访
新民场外音
体坛话题
我在现场
社会
说法
案页
十二公民
社会
新民法谭
上海时刻
江江三人行
在场
文汇都汇聊
潮探007
冲呀花花采访团
魔都三棱镜
新视力
三分•天下
上海歆克勒
厉苒苒
晏秋秋
上海时刻
长三角
华东局
江南
长三角
城市志
会客厅
视觉
图数图说
见识录
大视界
观观观察局
文汇视觉
新民海报
图个明白
新民印象
直播
文汇理论
文汇大家聊
学林
论苑
智库
学人
数据
数据洋葱
要闻
时政要闻
国内
港澳台
北京来信
山海情
风物
京华传真
国际
世界观
大局观
海外惊奇
文汇环球
国际视点
哎哟歪
深海区
侨梁
天下
早读
时事
纵览
话媒堂
上官河
新民早报
汇闻
文艺评论
文汇文艺百家
文汇艺术
文汇经典重读
文汇建筑可阅读
文汇文艺评论
夜光杯
新民艺评
夜光杯朋友圈
十日谈
晨读
夜读
封面人物
纪实
国家艺术
金色池塘
为一个人逛一座城
夜光杯美文课
在读
文学报
新批评
文学现场
世界文学
朝花
朝花时文
笔会
笔会
读书
上书房
文汇读书
书人茶话
新声
新民新音频
听早报
上海闲话
品牌
大区势
企示录
一起来
金融圈
车天下
大健康
文创+
文汇潮
品牌汇
都事汇
教育汇
健康汇
科技汇
文旅在线
山海汇
体坛纵横
文化视界
生活汇
新民汇
新民亲选
万象
援疆风采
喀什风情
专题
直播
上观号
电子报
解放日报
文汇报
新民晚报
上海日报
新闻晨报
上海法治报
社区晨报
东方体育日报
文学报
浦东时报
新民周刊
上海宣传通讯
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上海松江
>
文章详情
关于女职工哺乳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转自:
上海松江
2024-01-09 17:42:54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时期,应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这一段时期即为哺乳期。根据《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妇女在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并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其中,关于哺乳时间,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中都有相应的条款。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不过,目前对于哺乳时间的具体安排,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综合考虑职工具体情况、工作繁忙程度等因素进行安排,在婴儿一周岁内应安排哺乳时间两次,也可合并为一次使用,可以安排在上班开始,即晚一个小时上班,也能安排在下班时间,即早一小时下班。相关情况应及时与劳动者沟通明确。
基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议这位网友可以与用人单位进一步协商,或者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以此确定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体现人文关怀。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编辑:毛震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