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设施的创新引领作用,保障设施高效建设与稳定运行,建立健全设施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设施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强化设施人才留引,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市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沪发改规范【2023】18号)(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全文),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图读懂《若干措施》
来源:上海发展改革
编辑: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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