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本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规范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信用记分工作,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编制了《上海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信用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全文),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管理办法》共五章21条,包括适用范围、信用信息的归集、如何评估和应用、如何申诉等。
素材提供:委法规处
编辑: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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