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在南京应天东街执勤的三大队民警,拦下了赵某驾驶的摩托车。但经过比对,该车与登记备案的情况有明显变更:摩托车的把手比登记时的样子升高了许多。
赵某对于自己擅自变更摩托车把手和“外牌闯禁区”的违法行为,都是明晰的。随后,民警给赵某开具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赵某“擅改摩托车外形”和“驾驶摩托车闯禁区”的违法行为,将面临500元罚款和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合并罚款6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并且要将车辆恢复至原状。
在此提醒各位摩友,改变摩托车外形,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去车管所申请登记变更,只要通过备案,就可以安心驾驶了。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昊晨 邓晓琦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