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如何保护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重大难题之一。这一方面是因为数据之上的多元利益属性,使得数据权益保护需要平衡多方面的利益。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数据无形财产的本质特征,使得其权益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数据的多元利益属性决定了单一路径的保护方式难以满足数据流通、保护与利用的多种需求。数据作为无形财产的客体特征,决定了数据的类型与价值属性将对其权益保护规则产生重要影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数据可以作为一类民事权益而单独存在,但数据的权益内容、行使条件与权利限制等,只能通过单独立法的方式加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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