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增强广大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执法水平,11月17日,滕州市司法局举行了《实施细则》交流学习专题研讨会。全市21个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部分司法所所长、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全体人员参加了研讨活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张继善出席研讨会并作总结讲话。

学习交流研讨会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传达了《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分析研判办法》、安排部署了“智慧矫正”中心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传达了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巡检反馈意见。
第二阶段,举行交流学习研讨会。学习交流采取“中心发言”“分段发言”“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科副科长戴敬毅、孙倩倩、邱皓然依次根据各自承担的业务作中心发言,重点对《实施细则》中新修改的内容进行了解读、分析;基层司法所副所长宋飞、邓长顺、秦宽永、刘辉、胡永缙分别领学了《实施细则》部分章节条款,并结合工作实践,围绕调查评估、决定与告知、交付与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具体章节作了分段发言;南沙河司法所所长谭力、龙阳司法所所长赵曰超,结合矫正实务,进行了自由发言。与会人员还就《实施细则》的个别条款的理解,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为下一步全面、准确执行《实施细则》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后,张继善对这次研讨会的举办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研讨会的举办,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他要求全体参会人员,一是要高度认识组织开展《实施细则》集中学习的重要性;二是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三是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业务能力。

此次交流学习研讨会的举办,使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进一步加深了对《实施细则》的理解和运用,交流了学习感悟,提出工作建议,凝聚了共识,对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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