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高管
按老板要求
收集员工家庭地址
代收日本快递包裹,
竟涉嫌走私,
锒铛入狱!
“都是老板PUA我的,
真不应该相信他!”
到底发生了什么?
近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披露了这起走私案详情!
事件回顾
2020年7月,留学海外归来的刘某经同学介绍入职上海A公司担任经理。该公司在香港设有B公司,两者经营业务都为跨境销售NMN9000、NMN6000等保健品。香港B公司负责开设网店,向国内消费者进行销售,上海A公司则负责在国内进行商品推广、售后业务等。
据了解,NMN即烟酰胺单核苷酸,是一种自然存在的生物活性核苷酸,广泛参与人体多项生化反应,与免疫、代谢息息相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NMN不能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经营,但消费者可通过跨境个人购买的方式,自由购买相关产品。
为逃避关税,获取更大利润,两家公司的实控人便让刘某收集上海A公司员工个人及其亲属的家庭住址,用来接收从日本通过国际快递寄运至国内的涉案货物,用于境内销售,上述货物包裹在进境申报时,均采用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等方式,偷逃税款。

就这样,大量涉案货物通过个人包裹,在未如实缴纳税款的情况下被邮寄入境。
经海关计核,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刘某在其任职期间参与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
司法审理:
偷逃税400余万
已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后认为,本案中,刘某虽然不是发起者、决策者,但其作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接受单位负责人的指使,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在明知具体货物及真实价格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等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涉案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达4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于庭前退出违法所得,当庭表示悔罪服判。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
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中,公司其他员工看似只是代收包裹,帮个“小忙”,实则是在帮助罪犯偷逃税款,破坏国家税收管理秩序。如若主观明知且偷逃数额较大的税款,则构成走私犯罪,将会进入刑事追诉程序。
当企业要求员工进行违法作业时,
员工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员工是否有权说“不”?
该如何保护自己?
社长特邀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邱晨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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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提醒:
人在职场,
要守住底线!
更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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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安排违法工作的证据
通常来说,公司以书面形式传达的工作安排易于保留、举证,但以口头通知的方式进行的工作安排则很容易导致员工方举证不能。
此时,请注意以录音的方式在事后对话过程中对此前的工作安排进行确认,从而保存证据。
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上海市职工援助服务热线:12351
上海劳保咨询热线:12333
上海市民热线:12345
求助于劳动监察部门
可及时求助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引入劳动监察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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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新民晚报等
本期编辑:狄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