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浦东新区司法局召开“三特定仲裁”落地浦东理论实务研讨会,旨在推动“三特定仲裁”在浦东实施的可行性方案。

“三特定仲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颁布的《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9条。该条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相互之间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可以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
本次研讨会特邀仲裁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与会专家们结合各自研究发表了见解: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贺小勇介绍了仲裁制度的发展历史,并谈了浦东推进“三特定仲裁”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专业主任黄琳琳比较了国内自贸区不同临时仲裁规则;上海海事大学教授曾加就浦东新区设立临时仲裁制度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金立宇关注实践领域,提出临时仲裁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毛海波用生动的案例回顾了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并就制度设计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海市司法局仲裁处处长徐勇介绍了上海仲裁机构近年来的发展,并展望了中国特色临时仲裁在上海的实践,提出了浦东推进“三特定仲裁”制度的路径和方式。
“三特定仲裁”旨在打造浦东新区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及便捷、高效、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为了做好本次研讨,浦东新区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提出了本次研讨的主题、目的和方向,为下一步推进“三特定仲裁”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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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浦东新区司法局
核校:孙志成、林乐凯
编辑:冯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