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而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参与基层治理的职能日益凸显。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这一职能,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月浦人民法庭(以下简称月浦人民法庭)给出了一份新良方。
“今天法官也在这里,我借这个机会,再向大家宣讲一下我们村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宝山区月浦镇沈巷村党支部书记孙建江说道。
这份村规民约是在月浦人民法庭指导下修订的,而孙建江说这句话的时候,一场巡回审判刚刚结束。
邻里失和,多年邻居对簿公堂
“他家大晚上的剁辣椒,故意吵人休息!”
“他们生活垃圾每次都乱丢,有时还丢在我家门口。”
周先生与蔡先生同属沈巷村村民,且是多年邻居。两家因各种邻里纠纷一直“看对方不顺眼”,积怨颇深。
一天,周先生在村中路上遇见蔡先生,便追上蔡先生对其作出挥拳挑衅动作,并用手勾住蔡先生身体往后拽。身体争执过程中,蔡先生用力挣脱周先生时掰到周先生左手,造成周先生左手手指骨折,周先生为此花费医疗费近3万元。
这让本就势如水火的两家矛盾进一步激化,周先生认为蔡先生侵犯了他的健康权,直接将蔡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其承担相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案件承办法官苏东东梳理卷宗时发现原、被告竟是同村邻居后,决定将此次法庭审理搬到村里去,通过此次审理,既是让村民们知道怎样才能正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借助此案宣传共建和谐邻里关系,达到“以小案促治理”的社会效果。

“邻里和睦对于乡村治理来说十分关键,这是我们开展此次巡回审判的重要出发点。”苏东东说道。
庭审中,坐在被告席上的蔡先生情绪十分激动,“明明是他先挑起(事)来的,而且我又不是故意的,凭什么要赔钱!”
苏东东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心里已经有了判断——原告周先生多次采取挥拳、勒脖子等方式先行挑衅被告蔡先生,被告蔡先生采取的甩手挣脱行为均以摆脱原告纠缠为目的,是典型的防御、应急行为。
在审理查明事实后,苏东东在沈巷村村委会会议室当庭宣告被告蔡先生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且主观上也不具有导致原告受伤过错,不构成侵权,依法作出驳回原告周先生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老周,确实是你先侵害了老蔡的身体和行为自由,正常人在遇到纠缠或遭受别人身体侵害的时候,要阻止这样的纠缠和侵害,都会有摆脱的本能反应。”苏东东在庭后的释法说理过程中对原告周先生这样劝慰。
“这个判决我接受,没意见,确实是我的问题。”判决结果宣布后,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已经听了法官充分释法明理的原告周先生,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接受和认可。
“法官这个案子判得清,道理也说得明白,之前我们大家在议论的时候,好多人都觉得受伤了就占理,别人就要赔,这种‘谁受伤谁有理’的观念确实片面了。” 听了这次巡回审判全过程的村民王先生颇有感慨。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他们两个(原、被告)以前关系很好的,法官判决理由也说到位了,都是一个村的,相互要多理解多沟通,以和为贵,以邻为善。”同样坐在下面旁听的陈女士也说道。
入脑入心,判决后的宣讲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身的健康权?健康权遭到侵犯又该如何进行救济?我国《民法典》规定……”
为了让前来旁听巡回审判的村民们能够对健康权这一权利有更深入的认识,巡回审判一结束,苏东东法官马上为村民们带来了一堂关于健康权保护等问题的专题普法讲座。

“第一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在巡回审判和普法讲座结束后,孙建江继续趁热打铁,向在场的村民代表们宣讲了新修订的村规民约。
“自觉搞好家庭卫生,保持宅前屋后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红白事操办建议不超过一天,婚宴桌数建议不超过30桌”……这份在月浦人民法庭的指导下修订的村规民约一共十四条,内容涵盖乡村环境整治、公共卫生、建筑风貌、水电安全、移风易俗等众多内容。
“也是借人民法院在我们村开展巡回审判这样的机会,结合具体的案子,能够让大家对村规民约有更深入的认识,让大家以此为鉴,从点滴做起,共同营造和谐安宁的邻里关系,争创‘无讼村’。”孙建江说道。
就地取材,巧用村规民约化解矛盾
村规民约是月浦人民法庭参与乡村基层治理的新途径。
“‘无讼’并不说以后村里就没有纠纷和矛盾了,而是注重把传统的‘和为贵’等观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引导乡村运用法治思维,将矛盾妥善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 月浦人民法庭庭长张继峰说道。
近年来,月浦人民法庭在各村原有的村规民约的基础上,结合司法经验,站在法律视角指导各村修订原有的村规民约,让这些村规民约更加严谨、也更符合当下实际。

“我们在指导修订的时候,不能太法言法语,既要兼顾严谨性又要接地气,不然老百姓都不要看了。”张继峰说道。
除了人民法院主动指导外,一些有修订村规民约需求的村,也会直接找上月浦人民法庭,让法官来“评评理”。
去年10月,月浦镇聚源桥村曾因村里的停车问题闹出了不少纠纷。面对吵得不可开交的村民,聚源桥村党支部书记奚霞明找到了月浦人民法庭的驻村法官。
“可以制定一个停车的规定,纳入到村规民约里去,邀请村民代表一起讨论停车规定的细节,这样以后大家都按规定停车就好了。”月浦人民法庭法官陆建泉向奚霞明建议着说道。

于是,在驻村法官的指导下,在村民们的见证下,聚源桥村按照流程程序,经过村民们民议、民定,制定了村里的车辆管理规范,并且把这个规定纳入村规民约之中。
“规范出台后,停车乱象没有了,大家因为停车产生的矛盾也没有了,村里和谐多了。”奚霞明开心地反馈说。
无独有偶,类似的故事在月浦镇沈家桥村也出现过。
“凭什么我们正常居住的村民和他们家租出去那么多人收费标准是一样的?不公平!”沈家桥村曾经因村里的垃圾清运费问题让村民关系变得剑拔弩张。
由于一些村民把房屋出租给他人,租住的人口较多,但是垃圾清运的收费标准却和其他正常居住的村民一样的,引起了村民们的不满。
为了化解这一矛盾,沈家桥村也找上了月浦人民法庭。在人民法庭的指导下,对村规民约进行重新修订,将正常居住的村民和将房屋出租出去的村民区分开来,将房屋出租出去的按户额外收取垃圾清运费。

“新的村规修订后,法官还专门给大家上课做了解释,对村民们的疑问也都一一回复,老百姓都接受了修改后的村规,效果非常好。”沈家桥村党支部书记金海豹说道。
这样的情形还有很多,月浦人民法庭巧用村规民约这一“草根宪法”,形成了以村规民约为基础规范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据了解,截至目前,月浦人民法庭已指导辖区19个村制定村规民约。通过主动融入辖区基层社会治理,月浦人民法庭积极引导村民们按村规民约自我约束、避免矛盾、化解纠纷,传习“以和为贵、以邻为善”的良好家风和中华传统美德。
来源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文字:胡明冬
责任编辑:蒋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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