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浦某科技公司向崇明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崇明某农业合作社侵害其享有的艺术字体“某、某、大、米”4幅美术作品复制权、发行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3万元经济损失。崇明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委派方式移送崇明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崇明区知调委”)进行调处。 受理纠纷后,崇明区知调委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调查纠纷事实。经查,崇明某农业合作社为销售其种植的大米,委托相关设计公司设计大米包装袋,在未取得科技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大米包装袋上使用了相关艺术字体。合作社投入4万余元制作大米包装袋,相关产品已在网上销售。 考虑到引导合作社停止侵权,销毁、下架相关产品,会给合作社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崇明区知调委主动与科技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积极劝说科技公司对合作社进行许可授权,让合作社合法使用相关艺术字体。经数次沟通,科技公司同意与合作社协商许可授权事宜。 为妥善化解本起著作权纠纷,崇明区知调委启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机制,邀请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农委派员参加,举行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转许可协同调解会。经过协同单位会商、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同调解,科技公司同意对合作社进行许可授权,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企业授权服务协议。此项工作既维护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又减轻了侵权方经济损失,达到了双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自2023年7月建立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以来,崇明区知调委不断加强与区法院、区知识产权局、区司法局、区农委、区文旅局工作联动,累计受理和调解成功各类知识产权纠纷108件,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崇明建设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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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崇明区司法局
核校:牟海洋、金霖峰
编辑:冯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