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消保委前期暗访移交线索,先后对“合生汇”“又一城”等商场开展现场检查并约谈企业指导整改。目前,分布上海市区两级商业中心的64家商场已在停车场主要通道、墙柱、进出口等显著位置,张贴了全新的“纯净版”停车缴费二维码标识,缴费页面简洁清晰,明显标注“直接扫码、付费离场”等字样,便于消费者获取、操作和缴费。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消保委”)近日发布了《上海市商场停车场扫码缴费服务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提升本市商场停车场运营企业的合规经营水平,规范商场停车场自助扫码缴费服务。
《指引》明确了商场停车场、运营企业、扫码缴费和小程序的概念,并规定了商场停车场运营企业开展扫码缴费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方便使用、合理收费,不得收集消费者任何个人信息,向会员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

根据《指引》规定,商场停车场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可以直接进入缴费页面的二维码,并用显著方式标注“直接扫码付停车费”等字样,二维码应当以显著方式张贴在场所主要通道、墙柱、进出口等明显位置,缴费页面应当简洁清晰,方便消费者获取、操作和缴费。同时,运营企业应当保证商场停车场内张贴的停车缴费二维码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止二维码被篡改或伪造。

此外,《指引》还规定,运营企业向会员提供服务的,应当严格遵循收集、使用会员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则,收集的会员信息应与当前停车服务消费场景密切相关。运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强制或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如果商场停车场不支持场所内人工缴费的,运营企业应当告知消费者其他人工缴费场所或其他缴费方式。
为了确保商场停车场扫码缴费服务的正常使用和消费体验,运营企业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商场停车场场所内网络信号稳定,为消费者扫码缴费提供必要的网络条件。同时,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升级更新扫码缴费系统,持续优化消费体验。上海市消保委也将不定期对商场停车场扫码缴费服务合规情况开展暗访抽查和社会监督。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希望通过《指引》的实施,规范和简化消费者的缴费流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上海市消保委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该《指引》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希望本市所有商场停车场运营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指引》规定,确保商场停车场扫码缴费服务的合规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上海市商场停车场扫码缴费服务合规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提升本市商场停车场运营企业合规经营水平,规范商场停车场自助扫码缴费服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行业发展现状,结合社会监督调查结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场停车场及运营企业,作为开展扫码缴费服务合规管理的指导建议。
第三条 基本概念
本指引所称的商场停车场,是指在商场内或附近,主要向商场购物的消费者提供方便机动车停放服务并实行收费管理的场所。
本指引所称的运营企业,是指商场或委托第三方负责停车场经营管理的企业和停车扫码系统开发企业。
本指引所称的扫码缴费,是指运营企业以扫码自动跳转小程序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网络支付停车费服务。
本指引所称的小程序,是指运营企业供消费者查询停车时间、停车金额、在线缴费等功能的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h5页面等。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商场停车场运营企业开展扫码缴费经营活动,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方便使用、合理收费,不得收集消费者任何个人信息。商场停车场向会员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服务规范
第五条 商场停车场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可以直接进入缴费页面的二维码,并用显著方式标注“直接扫码付停车费”等字样。二维码应当以显著方式张贴在场所主要通道、墙柱、进出口等明显位置,缴费页面应当简洁清晰,方便消费者获取、操作和缴费。
第六条 商场停车场张贴向消费者提供会员服务或者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应当与直接扫码缴费的二维码予以区分,并明示其真实作用或功能,不应出现停车缴费等误导性提示。
第七条 运营企业应当保证其商场停车场内张贴的停车缴费二维码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止二维码被篡改或伪造。
第八条 运营企业向会员提供服务的,应当严格遵循收集、使用会员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则,收集的会员信息应与当前停车服务消费场景密切相关。
第九条 运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强制或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第十条 商场停车场不支持场所内人工缴费的,运营企业应当告知消费者其他人工缴费场所或其他缴费方式。
第三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一条 运营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商场停车场场所内网络信号稳定,为消费者扫码缴费提供必要的网络条件。
第十二条 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升级更新扫码缴费系统,持续优化消费体验。
第十三条 运营企业承担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滥用、窃取、丢失等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商场停车场扫码缴费服务合规情况开展暗访抽查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指引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序号 | 名单 |
1 | 第一百货商业中心 |
2 | BFC外滩金融中心 |
3 | 恒基名人购物中心 |
4 | 淮海755 |
5 | 新天地广场 |
6 | One ITC |
7 | 飞洲国际广场 |
8 | 环贸iapm商场 |
9 | 汇金百货 |
10 | 美罗城 |
11 | 正大乐城 |
12 | Art Park大融城 |
13 | 金虹桥商场 |
14 | 长宁来福士 |
15 | 长宁龙之梦 |
16 | 百联西郊购物中心 |
17 | 大宁国际商业广场 |
18 | 丰盛里 |
19 | 静安嘉里中心 |
20 | 久光中心 |
21 | 芮欧百货 |
22 | %莘荟 |
23 | 普陀红星美凯龙 |
24 | 百联中环购物广场 |
25 | 上滨生活广场 |
26 | 百联曲阳购物中心 |
27 | 百联滨江购物中心 |
28 | 创智天地 |
29 | 东方渔人码头 |
30 | 国华广场 |
31 | 紫荆广场 |
32 | 合生汇 |
33 | 百联又一城购物中心 |
34 | 虹桥丽宝广场 |
35 | 虹桥天地 |
36 | 虹桥万科中心 |
37 | 莲花国际广场 |
38 | 上海爱琴海购物公园 |
39 | 百联南方购物中心 |
40 | 百联嘉定购物中心 |
41 | 川沙百联购物中心 |
42 | 第一八佰伴 |
43 | 国金中心商场 |
44 | 华润时代广场 |
45 | 环球金融中心 |
46 | 九六广场 |
47 | 啦啦宝都 |
48 | 浦东嘉里城 |
49 | 森兰商都 |
50 | 上海中心大厦 |
51 | 世纪汇广场 |
52 | 文峰广场 |
53 | 新达汇 |
54 | 长泰广场 |
55 | 正大广场 |
56 | 周浦万达广场 |
57 | 世博源 |
58 | 百联金山购物中心 |
59 | 金山万达广场 |
60 | 开元地中海 |
61 | 松江万达广场 |
62 | 天空万科广场 |
63 | 夏都小镇 |
64 | 百联南桥购物中心 |
65 | 百联奥特莱斯广场(杭州) |
66 | 济南海那城奥莱(济南) |
67 | 百联沈阳购物中心(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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