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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定区公务员科级干部跨单位轮岗交流公告

转自:上海嘉定 2023-07-20 16:29: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转任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嘉定区公务员科级干部跨单位轮岗交流办法>的通知》(嘉委组〔2023〕17号)文件精神,为推进科级岗位资源的科学调配和优秀科级干部的有序流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本区公务员科级干部跨单位轮岗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职位设置和交流方式

(一)适用范围:本区区级机关、街镇机关(含所辖参公单位)中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二)职位设置:由区委组织部等16家单位推出16个职位(附件1)。

(三)交流方式:包括平级交流和提任交流两种(参公人员交流至公务员职位的,其职务层次或职级应不低于报考职位的职务层次)。

二、交流资格和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要求;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的任职回避规定;

(五)参公人员交流至公务员职位的,或者交流人员和交流职位分属不同类别的,还需符合本市和本区相关规定要求;

(六)原则上,本机关(含所辖参公单位)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岗位。

任职年限和相关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

三、交流程序

(一)报名推荐

1、各级机关根据职位要求提出拟交流人选,人选产生方式如下:

(1)个人自荐。干部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本机关自荐,经所在机关党委(党工委、党组)审核同意后,作为拟交流自荐人选。

(2)单位举荐。各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组)认真组织推荐,集体研究产生拟交流推荐人选。

2、拟交流人选根据自身条件和个人意愿,在公布的职位简章中选择1个志愿,并填写《交流任职报名登记表》(附件2),由人事关系所在机关党委(党工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综合比选

1、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交流职位所在机关(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对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比选。本次轮岗交流采取笔试、面试的竞岗方式。

2、对职位报名不均衡的情况,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在报名人数超过一定比例的职位中,根据笔试结果对排名靠后的拟交流人选,结合个人意愿和岗位条件,组织调剂到没有报名人选或报名人选较少的岗位,再进行面试程序。

3、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交流职位将综合评分(笔试占40%和面试占60%)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通报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可提出1名意向人选,填写《交流职位人选需求意见表》报送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组织考察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各用人单位,会商意向人选人事关系所在机关,落实平级或提任交流的民主推荐或考察访谈程序。

(四)任职办理

考察完成后,各相关机关党委(党工委、党组)按照规定研究决定干部任免职,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转任手续并安排到岗任职。拟任职人选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其他

1、各级机关提出拟交流人选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17:00时止。

2、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本次轮岗交流工作,设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69530357、59529407。

监督电话:69989007。

4、本公告由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嘉定区公务员科级干部跨单位轮岗交流职位简章》

附件2:《交流任职报名登记表》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嘉定区公务员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