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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秤行为,退退退

转自:今日闵行 2023-05-20 07:40:19

前段时间

闵行区消保委有接到消费者投诉

称其在某饭店购买标称300克的酱鸭

回家后实际称重只有290克

其中外包装就有80克

也就是说酱鸭本身只有210克

小编也注意到

近日有消费者买熟食抓包店家不足秤

要求当场砸秤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可见熟食餐饮不足秤的问题并不少见

在5月20日世界计量日之际

闵行消保委开展

网购熟食餐饮外卖计量的监督体察

体察开展方式

本次体察,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模拟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美团、饿了么、抖音、盒马、叮咚买菜等平台,以外卖方式下单购买了20件菜品,商家包括熟食零售门店和餐饮门店。同时委托区计量质量检测所对所有菜品进行称重计量。(总重-皮重=净含量)。

揭秘来了!

(一)熟食计量情况怎么样?

本次网购熟食外卖共11件样本,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区消保委进行了相应比对。

﹡注:活禽、活鱼、水发物除外。

结果显示,11款熟食菜品有3款分量不足,占比27.27%。

▲点击查看大图

▪廖记棒棒鸡(南方百联店)的香辣·至尊掌中宝,标称140g,核称分量133g,比标注分量少了7g,超过了允许的最大负偏差。

▪山林大红(航北路店)的红肠,标称300g,核称分量294.5g,比标注分量少了5.5g,超过了允许的最大负偏差。

▪京者三文鱼(黄桦路店)的挪威三文鱼&鱼腩双拼,标称200g,核称分量193.5g,比标注分量少了6.5g,超过了允许的最大负偏差。

(二)餐饮计量情况怎么样?

本次网购餐饮外卖共9个样本,相关菜品净含量误差率[(净含量-标称重量)÷标称重量]范围差距较大,从+35.36%到-39.10%不等。

▲点击查看大图

在9款餐饮菜品中,有3款菜品的净含量远大于标称重量,其余6款菜品净含量则小于标称重量。

最夸张的还是小编最爱的小龙虾,误差达到了-39.10%!小编感觉很受伤。

问题来了

01

计量误差率范围

为何如此大呢?

消保委通过对部分商家做了电话回访,有些店家表示网页上标注的是生料的重量,在洗剪加工后菜品实际重量会产生变化。

2

网页标注的到底是生料

还是熟料的重量?

消保委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0041-2021) 《外卖餐品信息描述规范》4.2.5条,“分量:应描述为餐品确切的数量或重量,并使用量词进行标注”。

商家在外卖平台出售的是熟制后的菜品,如商家以生料重量标注菜品分量的,应以显著方式予以说明。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品净含量是影响消费者选购的重要因素。如商家故意短斤缺两是涉嫌消费欺诈,是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

为什么要把熟食和餐饮

计量分列呢?

生活中,熟食一般以重量来结算,而餐饮门店对菜品的定价方式更多样化,有的以重量结算,有的以“一例”“一份”结算。也就出现了餐饮消费中“辣椒炒肉,辣椒比肉多”“菜单上看起来一大盆,实际一小碟”等现象。

据区消保委了解,浙江省在2022年10月发布了餐饮计量规范的地方标准,要求菜单(谱)、样品菜标注内容应包括菜肴或食品名称、菜肴主要生料或熟料的净含量、计量单位。在此,消保委也是建议相关部门着手制定餐饮计量规范的地方标准,让餐饮计量有章可循,促进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三)计量标示情况怎么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针对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应当使用毫克(mg)、克(g)、千克(kg)。

本次调查中:

▪吴记盱眙龙虾(七宝店)的99元4斤小龙虾,所使用的“斤”不属于计量法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因此该种标示方式违反了《计量法》。

▪紫燕百味鸡(申北店)的百味鸡,商品信息页面标注约250克,但实际选购时分大份、小份两种规格,没有标明两个规格具体净含量。

▪在本次购买的菜品中,区消保委还发现部分商家以“约**克”的方式模糊标注菜品重量,不符合计量相关规定,商家应明确标注商品的实际净含量。

区消保委已将本次监督体察中发现的情况抄告市场监管部门。

当然,在这次的监督体察中,区消保委还是看到了几家比较“实在”的商家,菜品净含量远远大于标称重量。

在这里还是要点个赞!

此外,区消保委还再次抽取了曾被投诉过短斤缺两的商家,这次结果完全符合要求甚至还有点优秀。可见在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的监督下,已经彻底整改了,在此也希望其他商家能够及时跟进并整改。

图文:区消保委

转录编辑:汤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