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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包是巴黎买的,衬衫是巴宝莉的,这个“律师界郭美美”被大家扒得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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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查睿 2018-01-11 15:53
摘要:也就是说,张晴在微信和微博中吹的牛,在司法实务中,可能将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别总说“吹牛皮不犯法”,最近一位律界“郭美美”就是吃了爱吹牛的大亏。

 

爱炫富的女律师被“扒皮”

 

事情要从一张截图开始说起。

 

 

文字太长了,给大家划个重点:事发场景是一次办理美国签证的面试环节,“我”是一名毕业于北大的高才生,现在是“亚太第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包包是在巴黎买的2017年最新款,价值50000元,穿的是整套Burberry衬衫、香奈儿高跟鞋,戴了卡地亚的手表。

 

很快,“吃瓜群众”们把这位妹子扒了个底朝天——她是一名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叫张晴。她日常频繁地在朋友圈和微博上 “炫富”,称一个月能花掉5万块,还被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东追求。

 

但网友们掌握的信息却是,这位女主人公经常在二手网站上买卖衣物,甚至还被停过信用卡。另外,盈科的员工也反映,即便拿到执照,律师头几年也未必能有很高的收入。

 

至于张晴引以为豪的“北大学历”也可能涉嫌造假,有网友爆料,她的本科学历是北大法学院昌平校区函授的。北青报记者致电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能确认的是张晴并非该校法学院学生,“但是否是网传的北京大学自考或函授学历,尚未证实”。

网友爆料,与正常学士服(下)相比,张晴的学士服领口(上)比较可疑。

 

律所合伙人的身份就更荒唐了,根据盈科官网显示,她只是一名“专职律师”,两年前才通过司法考试。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具有执业三年以上经历的律师,才具有作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资格。

事情越闹越大,也引起了律协的注意。广东省律师协会已经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发送了一份案件转送处理函,表示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张晴律师在网上发表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请深圳市律协就张晴在网上发表的言论进行调查。

爱看郭敬明的女孩长大了

 

不得不说,看过张晴朋友圈和微博的人,对她都会有“作”“矫情”“装X”“虚荣”等负面评价。

 

网友@馒头稀饭加把咸菜 反感地说:“装X通常就是满足虚荣心,缺啥就会炫耀啥,生怕别人不知道。”

 

特别是她所用的“奢侈品罗列法”,以及停留在十年前的玛丽苏文体,让人看了很不舒服,难怪有人吐槽:“爱看郭敬明的女孩长大了。”@“桃子与司康”还说:“她炫的东西那么隆重地用玛丽苏文体写出来,被嘲也很正常了。她还总刻薄地讽刺那些她眼中贫穷的陌生人们,用对比来制造优越感。”

 

还有,她文字中总是隐隐透露出对其他人的鄙视。@瘦施奶 认为张晴被骂纯属活该:“她的每一次虚荣必定要践踏别人的尊严,小卖部大妈、电梯里的新婚夫妻、没有办公室的普通律师、县城小老板及其亲眷、其它追求者和相亲者、离异的妇女……践踏理由只有一个,他们穷且不上档次。”

 

她不仅虚荣,不仅势利,还撒谎欺骗。@我是小号又怎样 说:“被扒学历造假,说是北大,其实是昌授;说是合伙人,但是执业还不到三年;各种名牌都是假货,你到底有什么是真的?”

 

@微微一笑而过于 说:“律师是靠专业吃饭的,值得炫耀的应该是专业,三观不正很容易让人怀疑专业胜任能力甚至律所的专业严谨。”

 

吐槽也可以,全民嘲讽太过了?

 

就在大家一拥而上“吃瓜”的时候,也有人觉得集中“批斗”一个虚荣的女孩,真的好吗?

 

现在没有实锤表明她在工作中有任何欺骗或出格的地方,最多在朋友圈和微博上表演“内心戏”。@凌忆飞 觉得:“无论如何,她在朋友圈里鄙视众人也好,炫富也好,并没有发到公共平台。”

 

@恶魔奶爸Sam 也认为:“人性之中都有负面、龌龊、肮脏的一面,你吐槽她当然可以,但如果义愤填膺地全民审判,是不是过了点?”

 

@不加糖nana 也觉得大家抓错了重点:“年轻女生有点虚荣心很正常,从小县城以一己之力奋斗到大城市,内心膨胀了,晒个奢侈品炫个富太正常了。郭敬明体小时代风只要妹子自己开心就好,不值得口诛笔伐。人家在自己社交圈里爱说什么就说什么,没碍着谁。若是看不惯,取关屏蔽拉黑她即可。”

 

@朗朗明月生 说:“每个人朋友圈总有几个,一种是病态的自恋。其次是肤浅,书读得少,没见过世面。然后是劣根性,穷鬼翻身对下人更狠。但无论咋说,她自己太爱加戏,有意表演也不违法。你尽可以屏蔽,但公开她朋友圈扒皮,甚至调查,都太扯了。

 

也有人认为,且不论张晴的虚荣有多夸张,她最起码是一名积极上进的姑娘。@大盗贼霍老爷 评价说:“那姑娘其实挺励志的,自考北大,拿到律师资格证,对于她身边的人来说,绝对是榜样了。问题就在于,她一旦爬上去以后,太急于脱离原来那个圈子。本来挺励志的故事,让她弄恶臭了。”

 

因此他觉得,那些极尽嘲讽的“吃瓜群众”们也不能太过分。

 

其实仔细看看她的朋友圈,一会给龙虾抄《心经》,一会梦见跟“皇上”大婚……还是一个略带萌点的姑娘。

 

“急于设置人设,也不过是微博和朋友圈里喃喃自语。另一方面也是她单纯,想什么敢发什么,倒看不出人哪里坏。”@主播杨蕾 认为只要履历没造假,人家私域的事,就没必要追究。

 

因为朋友圈担责,该不该?

 

那么问题来了,朋友圈里吹个牛,到底值不值得广东省律协下个红头文件呢?

 

“大家厌烦的不是炫富,而是欺骗。王思聪天天炫富,怎么没见有人去扒他的皮? ”知乎网友@敏大 认为张晴头衔只是专职律师,执业年限不够还自称合伙人,“玛丽苏的梦想不犯法,但拿到职场中就是忌讳。

 

就现行法规而言,《律师法》和律师职业规范对张晴的行为举止都有约束力。

 

@好一朵忧伤的女子 认为张晴理应受罚:“对于执业律师而言,如果故意通过不当言论,扩大个人影响力,就有违反执业规范之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另外炫富嘲贫的言语,与社会公认的主流道德显然是格格不入,应属于行业规制的范围。”

 

有网友质疑,张晴只是在朋友圈里“演戏”,并非公共场合,律协是否管太宽了?

 

广东省律协给了央视“今日说法”一个说法:“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活动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微博等平台属于公开网站,而不仅是私密的个人社交网站。同时,律师对律师事务所及其本人身份的表述,本质上是在间接地推销其法律服务。

 

也就是说,张晴在微信和微博中吹的牛,在司法实务中,可能将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广东省律协还表示,经调查后如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张晴还将面临处罚。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应当警告、罚款。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可能也会面临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处罚。

 

假吹牛也好,真炫富也好,朋友圈从来不是自家的“后花园”。律师作为知法者,还因此惹上麻烦,恐怕才是这桩事情被广大网友当做笑话的理由。

栏目主编:刘璐 文字编辑:刘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内文图: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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