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治 > 说法 > 文章详情
国庆上海一马大哈驾驶员忘记放下车厢撞倒龙门架: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最高可判7年!
分享至:
 (0)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邬林桦 2017-10-03 13:58
摘要:根据《刑法》第119条规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庆长假第一天,上海多个“龙门架”无辜遭殃。据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透露,近日,上海发生多起重型货车因所载货物超高或操作不当,撞击道路“龙门架”事故,造成“龙门架”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一起事故还造成3人受伤。

 

一些驾驶员为逃避赔偿责任,肇事后竟然选择逃逸。然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已经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119条规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超高货车撞坏“龙门架”逃逸被刑拘

 

10月1日凌晨4时许,张某驾驶“沪ET6818”号牌的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S20外环沪青平公路出口处,车辆方向右偏撞击道路“龙门架”,导致“龙门架”倾覆,张某及车内乘客共3人受伤,其中伤势较重的2人仍在医院救治。

 

无独有偶,当天11时许,柏某驾驶“沪D16957”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然而,粗心的驾驶员未察觉车厢处于卸货后的升起状态,当货车行驶至两港大道时,升起的车厢将道路上的“龙门架”撞到。

 

交警部门表示,肇事车辆如不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无主观故意造成“龙门架”等交通设施损害,应承担是对设施损坏的赔偿责任。

 

也有驾驶员明知车辆“超高”,撞坏“龙门架”后未及时报警并逃逸。9月29日11时59分,程某驾驶皖KD7476重型仓栅式货车违法装载废钢筋沿杨高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龙阳路立交时,超高的废钢筋将“龙门架”撞击倾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事发后,同车乘坐人程某某认为事故后果可能比较严重,为了逃避处罚,马上指使程某逃逸。当日21时,公安机关将涉嫌肇事的程某和涉嫌指使肇事者逃逸的程某某一同抓获。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2名肇事者以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另对涉嫌肇事和指使肇事者逃逸的2人分别采取相关刑事强制措施。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最高可判7年

 

交警部门表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后,未及时报警而逃逸的,极可能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刑法》第119条规定,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记者了解到,不少驾驶员对这项法律规定很陌生,但实际上,很多交通事故都涉及过失损坏交通设施。

 

去年5月23日,违反禁令标志驶上中环的超载货车过失肇事,致使道路损坏,引发关注。不久前,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已对这起中环线高架道路损坏案的四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对于其中两名被告人李兴权、李家大驾驶严重超载车辆,违法驶入中环高架道路,过失致道路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些驾驶员损坏‘龙门架’甚至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后,选择逃逸,其实加重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节。”法律界人士表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一旦肇事逃逸,则可能要承担严重后果。

 

公安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如不慎撞到“龙门架”等交通设施,应及时报警,切勿肇事逃逸,以免小错酿成大祸。

 

文字编辑:简工博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