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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央委员被判死缓!两天内,孙力军政治团伙4人被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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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上官河 2022-09-22 13:54
摘要:傅政华死缓

据央视新闻报道,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有重大立功表现酌定从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关于对傅政华的量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傅政华庭审现场图

十九大以来,首个被指控犯徇私枉法罪的“老虎”

上官河注意到,检察机关通报的傅政华被公诉罪名中,有“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表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在傅政华之前,犯下徇私枉法罪的“老虎”还有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2017年5月,武长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一审宣判,武长顺被判死缓。法院审理查明,武长顺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官河查阅资料发现,哈尔滨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锐忱,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秘书长李运峰,辽宁省丹东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孟炜等人的通报或起诉中也均涉及到徇私枉法犯罪。

“双开”通报措辞极为严厉,信息量巨大

公开资料显示,傅政华曾是第十九届中央委员,1955年3月出生,河北滦县人。他1970年12月参加工作,长期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职,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北京市政法委副书记,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2013年8月至2018年3月,傅政华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其间还曾任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他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0年5月起任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2021年10月落马。今年3月31日,傅政华被“双开”。7月11日,被提起公诉。

中纪委对傅政华的通报全文约750字,涉及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通报项目之多、篇幅之长、措辞之严厉,在落马官员中都不常见。

其中包括:

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

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

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

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

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中,“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危害党的集中统一”的表述均为首次出现。从“完全背弃”“从未”“彻底丧失”“极度膨胀”“极为卑劣”可见,中纪委对傅政华通报的措辞,极其严厉。

两日内,孙力军政治团伙4名成员被集中宣判

说起傅政华,绕不开其“双开”通报中提到的“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

2020年4月19日,公安部党委原委员、原副部长孙力军在任上落马。2021年9月,孙力军被“双开”。7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孙力军被控受贿6.46亿,被查当月仍在敛财。

中纪委网站曾点名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报道称,为了实现个人的政治目的,孙力军与傅政华、王立科、龚道安、邓恢林、刘新云等人“形成利益集团”,沆瀣一气,大搞权权、权钱、权色交易。中纪委反腐大片《零容忍》曾披露这一政治团伙“名场面”:王立科历年送给孙力军的“小海鲜”(放有现金的海鲜礼盒),到案发时累计折合人民币9000多万元。

《零容忍》还披露,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是党的十八大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典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孙东升曾表示,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是十九大以来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

这段时间以来,“孙力军政治团伙”的查处成为反腐工作的一大亮点。昨日,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被密集宣判:

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除了孙力军和傅政华,该团伙中还有一名成员也敛财过亿。今年6月17日,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一审开庭,王立科被控受贿4.4亿余元。傅政华、孙力军、王立科3人都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孙和王目前尚未宣判。

除了以上6人,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的还有刘彦平。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1955年8月出生,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武警少将警衔。他曾长期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后调任公安部。2011年8月,刘彦平出任公安部部长助理 、党委委员。2013年6月,刘彦平出任公安部副部长,两年之后,2015年5月,刘彦平卸任公安部副部长,随后担任国安部纪委书记,后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在纪检系统任职期间,刘彦平多次以中央巡视组组长的身份亮相,他在十九届中央巡视中,多次担任第十四巡视组组长。

今年9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刘彦平被“双开”。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检官网、中国新闻网、上观新闻

栏目主编:刘璐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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