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2.0版,对原有规定进行全面升级。
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定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2019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出台了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三年来,运用该机制共妥善化解证券纠纷10723件,平行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至17.71天,中小投资者获赔金额达6.73亿元,审判质效显著提升,诉讼成本大幅降低,取得了良好的改革示范效果。
随着证券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及一系列新司法解释出台,为更好地适应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新形势、新需求,上海金融法院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新增平行案件的审理、诉讼保全与案件执行、机制保障3个章节,增加33条,修改28条。
新规更加强调调解优先原则,规范了先行调解程序、完善诉调对接流程,示范判决生效后要求平行案件当事人先行调解。同时将诉讼费用的减免标准进一步向立案前委派调解倾斜,引导当事人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新规提出,要在全国率先探索损失核定机构的名册管理制度,促进损失核定机构规范发展。法院将于近期出台损失核定机构名册管理规定,明确损失核定机构资质条件及名册编制程序。新规还对损失核定机构的选定程序加强规范,并完善了以损失核定机构和鉴定人等为第一层、专家辅助人为第二层的“双层”专家制度相关规则。在案件执行方面,新规规定依职权保全不以个案标的金额为限,通过建立先行执行承担连带责任的实控人财产机制、落实民事赔偿优先机制、借鉴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引入赔偿款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发放的相关规则等,全方位保障投资者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