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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帮助失业青年“走出家门,走进厂门”?一张图看懂上海就业援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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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頔 2017-01-06 08:28
摘要:新政策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扩大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也实现大幅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今年1月1日起,本市正式实施了一系列就业援助新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大,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实现大幅提高。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同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共同配套出台了《关于鼓励本市“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在特定行业就业的通知》。

 

据悉,两个文件均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让长期失业青年走出家门,三类群体首入帮扶范围

 

“失业青年一旦沉淀到了社区中,时间一长,就更不愿意走出家门,就业帮扶工作会更加难做。”市人社局就业处处长李鹰介绍,2012年初,本市启动了“启航计划”,为青年成功实现就业提供政策、岗位、技能等一揽子服务,本市登记失业青年数量出现了显著减少。

 

然而近两年,青年在本市失业人群中所占的比重,却未呈现出稳定下降的趋势,“前期的工作把‘肉’都吃掉了,剩下的多数都是‘硬骨头’。所以我们意识到,仅靠就业服务帮扶力度可能不够,还需要政策发力。”

 

在新政策中,35岁以下,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长期失业青年”,首次被纳入到了认定范围之中。

 

《若干意见》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一户多残”家庭成员、大龄被征地人员,以及缺乏工作经验、经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都可以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如何帮助这些“就业困难人员”走出家门、走进‘厂门’,努力兜住民生就业的底线,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用人单位“吸纳一人补贴一人”,金额最高增加近4000元

 

“政府先‘托一把’,然后再由单位帮助困难群体稳定就业。”市就业促进中心副主任程征东希望,能用“有限的投入”,撬动“无限的资源”。

 

为积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新政策大幅提高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加大就业帮扶的力度。补贴标准由原政策规定的一次性补贴,调整分设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保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按当前标准,计算补贴额合计为每人每年1.98万元,补贴标准较原来的每人每年1.6万元有了较大提高,且补贴机制更为健全,建立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每年随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对于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新政策将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范围,由原来只针对大龄失业人员和离土农民,扩大到所有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这样的补贴,希望可以帮助他们开个小网店、做做小生意,实现灵活就业。”李鹰说。

 

“双特”政策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原基础上,“双特”政策覆盖行业范围扩大到了邮政快递和养护服务等就业容量较大,且技能要求不高的行业。特定行业用人单位吸纳“特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申请按月享受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相比原政策每人每月800元的定额标准有了较大提高。补贴计算办法也有了变化,实行“吸纳一人、补贴一人”的方式,与“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方式相统一。

 

 

首次探索购买服务机制,引入市场力量

 

在就业援助领域,新政策首次探索引入了购买服务机制。程征东认为,市场资源可以成为公共资源的有效补充,“政府不是万能的,市场和公共就业资源配合,可以形成双赢的局面。”

 

新政策中提出,对于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较长时间服务仍未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并根据服务成效给予补贴,包括推荐上岗后的职业介绍补贴,以及稳定就业超过一年的稳定就业补贴。两类补贴均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准,根据就业服务难度进行确定。这一政策突破,进一步扩大了就业服务供给,丰富了援助手段,对于完善“政府托底、市场参与”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实现就业援助的提质增效,将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据悉,新政策还在加强困难群体的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援助服务、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功能、规范帮扶条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便民小贴士】

 

1、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应凭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2、特定行业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网址了解行业证明具体申办流程。

 

绿化市容:http://lhsr.sh.gov.cn/( “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专栏);

物业管理:http://www.shjjw.gov.cn/(“房屋管理”-“物业管理”- 物业企业开具“双特”行业证明地址一览表);

邮政快递:http://sh.spb.gov.cn/(“政策法规”栏目);

养护行业(河道、管道养护):http://sw.shanghaiwater.gov.cn/(“信息公开”-“公示公告”);

养护行业(道路养护):http://www.highway.sh.cn/(“公告栏”);

涉老服务:http://www.shmzj.gov.cn/(“便民服务一览表”);

涉农单位:http://www.shagr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若要进一步了解本市就业援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可以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查询政策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文中图表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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