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徐女士乘坐地铁回家,发现在途中遗失了放置价值10万余元贵重珠宝的首饰盒,心急如焚。这个小小的首饰盒能否找回,向上海轨交警方报警求助时,徐女士心里也没底。没想到,不到24小时,这个被路人捡拾的首饰盒就“完璧归赵”了,轨交民警是怎么做到的?
今年9月19日18时许,徐女士赶到地铁1号线漕宝路站警务室报案,称她当日乘坐地铁到家后,发现包内的一个首饰盒遗失。这个首饰盒内装有蒂芙尼钻戒及宝格丽钻石耳环,价值超过10万元。
轨交公安民警连夜回看徐女士在轨道辖区所有的轨迹视频,并未发现异常情况。民警继续扩大搜索范围,调了徐女士出站后的街面监控,果然发现徐女士出站后,在顾戴路上从包内拿手机时,不慎将首饰盒甩出,掉在路面上,之后被一名路过行人捡走了。
9月20日上午,轨交公安民警根据录像轨迹排摸到了捡拾人所在小区,辗转联系到捡拾人,并找回了徐女士遗失的贵重首饰。徐女士还专门撰写了一份感谢信向轨交公安民警表示感激之情。
延伸解读:捡拾人构成非法侵占吗?
记者从轨交警方了解到,在帮徐女士找回失物的过程中,捡拾人非常配合民警工作,主动交出在路上捡拾的首饰盒,没有藏匿之举。因此,从法律角度看,捡拾人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占他人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法律界人士表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而且,侵占罪是自诉案件,需由当事人到法院自诉受理。”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若捡到他人财物,应及时报警或想方设法交还给失主。如贪图便宜据为己有,拒不交出的,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将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