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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之影响景观,炸之浪费钱财:武大爆破教学楼背后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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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查睿 2016-09-12 21:16
摘要:这幢教学楼爆破背后的悖论,反映出的是规划、法治和决策之间的博弈。

 

1

 

万万没想到,武汉大学会选择教师节来爆破教学楼,细想之下,真有点“黑色幽默”。

 

媒体报道,武汉大学于10日凌晨零时33分爆破拆除工学部第一教学楼,以复原东湖南岸沿珞珈山优美的自然山际线。

 

该楼位于东湖西南一隅的东湖南路附近,与武汉大学北门紧紧相邻,系武汉大学合校之前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所建的主教学楼。该楼于2000年6月竣工,迄今已使用16年。由于建筑体型巨大,曾被师生们戏称为“变形金刚”。

 

据了解,这座由何镜堂院士亲自操刀设计的教学楼,在建设之初并未违反有关规划,反而在竣工后多次获得建筑领域大奖。虽然在建造初期,校方曾提出过反对意见,认为该建筑会破坏东湖的风景,但由于种种原因,反对的意见并未能阻止该项目的上马脚步。

 

除了“变形金刚”,媒体还总结出了一份“英年早逝”的建筑名单——2010年2月,南昌的著名地标五湖大酒店被整体爆破,存活仅13年;2012年6月,投入约8亿、寿命不到10年的沈阳绿岛体育中心被爆破拆除;2013年5月,有“湖北最长高架”之称的武汉沌阳高架桥最长寿命定格在16年;2015年11月,仅完成主体和外立面建设的118米高的环球西安中心金花办公大楼,尚未投用即宣告“死亡”……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短命建筑”每年导致的浪费就高达4600亿元,与之相伴的是,生产出全球最多的建筑垃圾。

 


2

 

花了上亿元建造,只用了16年,又花1300万来炸掉。一想到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网友们立马炸开了锅。

 

有网友算了一笔帐,1亿元的工程仅用16年,相当于每天花费1.7万元,再加上爆破和日常开销,“变形金刚”每天要从纳税人口袋中掏走2万多。网友“傅笙哥”一口气问了好几个问题:花得是谁的钱?不是国家和纳税的钱吗?建造是谁的决策?拆了重建又是谁的决策?

 

网友“辰亦儒味解之谜”还质疑:“学生宿舍还是几十年的老旧宿舍,路和操场还是破旧如十五年前,为什么最新的教学楼反而拆除了?”

 

而对于官方给出的“复原东湖南岸沿珞珈山优美的自然山际线”的理由,很多人也无法认同。网友“丁道师”表示:“按照这一逻辑,美国纽约中央公园两侧的高楼大厦全部得拆除了。再说,过去的人文风景和历史景观,为什么无法和现代化的建筑融合呢?”

 

网友“上善若水”说自己常去东湖游玩,放眼望去,这幢白色蓝顶的大楼(指该教学楼)非常醒目,也很美观,已既成事实,没必要劳民伤财的将其拆除。“顾秋颜Jane”认为:“不管大楼拆还是不拆,珞珈山的轮廓都在那里,为何不能等大楼物尽所用再拆?”

 

南方网评论员斯涵涵也发问:“变形金刚”不符合当下的规划蓝图及建筑理念,但是这座教学楼建设在前,新的规划标准在后,难道只能一拆了之,别无他法?

 

知乎网友“赵俊”还指出,“变形金刚”教学楼因为“遮挡景观视线”炸了,同样东湖边上地产商53层的“超高层”住宅却曾经“销售登顶武汉楼市”。这一差别对待颇令人深思。

 


3

 

与之相反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损失一幢楼,能换回珞珈山和东湖的美景,哪怕价值再高,也是值得的。

 

全国政协委员徐德明就在微博上表示:“城市像森林,大楼阴深深,活得很压抑,喘气都费劲。盛赞武汉大学爆破拆除大煞环境风景的教学楼。” 网友“目厮”也认为:山水空间架构不正确带来的损失,远比拆这栋楼带来的损失大得多。

 

公众号“媒烁之言”坦言,武汉大学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校内并没有高楼林立,多为低矮的建筑,此次拆除的“变形金刚楼”高耸林立,确实与武大整体景观格格不入,这样一来,武汉大学所做出的决定也是合情合理的,或者说是具有榜样作用。

 

网友“程锂”还对比了武汉和杭州,“杭州的美好,离不开精心布局和大力转型的功劳,武汉也在飞速发展和提升,不可能在打补丁的基础上建设中部中心城市。”所以他认为用长远眼光看今日之事,“变形金刚”的消失是壮士断腕之举。

 

除了拆除目的的正确性,“秋天冲冲冲”认为拆除程序也没有问题:“市政府会请专家评估,按照新的东湖规划,这楼是否适合拆除,专家考察后给出拆除的结论,这都是很客观的。市政府再根据这个意见选择拆除。”他认为,唯一的遗憾是,拆与建,反映的是早期规划的短视。

 

面对网友们关于“建造和拆除这幢楼的钱,可以节省下来,为西部捐助学校”的质疑,网友“秋天冲冲冲”更是嗤之以鼻:“全国哪一个大学会把经费拨给山区呢?学校有钱建设好了才有生源更有经费,就是这样的循环。规划局不可能把每年经费拨给教育局对吧?各有各的职权和经费来源。”

 


4

 

留之影响景观,炸之浪费钱财——这幢教学楼爆破背后的悖论,反映出的是规划、法治和决策之间的博弈。

 

《京华时报》评论表示,这个典型的“短命建筑”,正是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话,“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

 

文章认为,究其原因,既有对城市发展规律的短视,重建设规模、轻整体协调,重经济发展、轻人文精神;也有规划设计与执行的任性,反映出长官意志之下的“政绩考量”和“利益追求”,才会导致“一任书记一座城,一个市长一新区”的“规划换届”现象。

 

“吊诡的是,建也好、拆也罢,表面上都经过了合法的程序。”文章指出了所谓“经专家论证”背后的“花头”:“只邀请持赞同意见的专家们参会,征求民意时则有意无意缩小公开范围,缩短公开时间,甚至搞突然袭击,令人措手不及。”

 

而一名知乎网友更是指出,地方政府在此事上涉嫌违法。

 

全国人大在200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这名网友认为,虽然关于“公共利益”,理论层面没有明确的界定,但仅仅只是与风景区规划不相符的“公共利益”,而选择拆除建筑物,恐怕不合立法本意。

 

因此,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赵宪尧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对完善,关键在于执行,应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追责程序;同时,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应综合听取不同意见并决策出最合理方案。

 

 “我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应该制止这样的想拆就拆、想建就建的折腾作法。”网友“王旭明”建议,如果现在必须拆且拆的合理,就应当追究当初拍扳建者的责任;如果可拆可不拆却拆了,当局应该向社会说明白原因,更要慎重。

 

如果,这座未尽其用大楼的拆除,除了让武汉更美之外,还能换回当地政府的科学规划和认真执行,也算是得其所哉。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编辑邮箱:rock.rol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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