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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宣淫,政府该不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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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沈彬 2014-09-24 23:26
摘要:

前几天,徐汇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男同性恋人群聚众淫乱案,因为召集人的博士身份和参与者的高学历,引发社会舆论围观。不过,这件看似登不上台面的“密室宣淫”事件,却在法学界激起了不小的争议。这是不是在干涉人权?政府为什么有权力管这个事儿?我们觉得,有必要开诚布公地讨论一下。

 

这起高学历男同性恋人群的聚众淫乱案,公开信息是这样的:

 

三十来岁的吴明,拥有博士学位,也已结婚生子,但却在多个QQ群里发布男同聚会活动的信息。去年9月7日,吴明等8名男同性恋在宾馆集体淫乱时,被警方抓获。吴明因犯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本案像2010年南京教授马尧海聚众淫乱案一样,引发了舆论热议。但解读此案的“工具”并不多。

 

抨击此案的“两把刀子”

 

网上流行“两把刀子”:一把是性学专家李银河研究员,引进西方性解放的成果——“成人、自愿、隐蔽”三原则。她认为只要性行为符合这三条原则,国家就不能干涉,否则就是用道德代替法律,她甚至将中国刑法中关于聚众淫乱罪的规定,称为“中世纪的法律”。

 

另一把“刀子”,就是国产“奥地利学派”,从“小政府”理念出发,反复鼓吹的“无受害者犯罪”:既然聚众淫乱是成年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这种犯罪并没有“受害者”,所以政府不该管,否则就是政府干涉公民对自身身体的处置权。

 

(编者注:“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民事活动,管理自己的事务,创设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涉,被视为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此外,因为聚众淫乱罪脱胎于著名的口袋罪——流氓罪,法律界往往非常排斥司法机关对刑法的任意“扩张性解释”,所以对此罪“恨屋及乌”。

 

即便是认同这个罪名的司法界人士,也没能像性自由派那样谙熟西方性解放理论、后现代学说,把道理讲得春意盎然、香艳四溢,只在重复干巴巴的“罪刑法定”原则,甚至不惜退守“恶法亦法”的底线式证明。于是,对马尧海案、上海男同聚众淫乱案,舆论呈现了一边倒反对的局面。

 

这是不正常的,一个社会不应没有成熟、多样性的思维工具处置这类“性争议”。

 

性禁忌法律在各国都存在

 

首先,李银河强调的“自愿、成人、隐蔽”三原则,从来只是性解放者的“理念”;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自身的传承、民族有自身的禁忌,没一个国家是按“三原则”立法的

 

举个极端点的例子,如果依“成人自愿”原则,乱伦可不可以?没有受害者啊!恰恰相反,英国、美国、德国等国家,都将乱伦定为犯罪;甚至连说都不可,《意大利刑法》第565条规定了“报刊宣传乱伦罪”。(有意思的是,一般被认为“思想保守”的我国和日本,并没有将乱伦定为犯罪)

 

从“乱伦”入罪这个极端的例子看,“性禁忌”是各国刑法竭力保护的。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某些行为即使只是发生在床笫之上,同样有着对社会关系的伤害。比如“有伤风化罪”,这是人类共通的理念,也是法律术语。虽然对“风化”的理解不尽相同,也会随着时间而变化;但人类对性的禁忌的底线,还是存在的。

 

再比如,通奸也是符合“三原则”的,在中国大陆这不是犯罪,但很多国家、地方都将其定为犯罪。比如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处五年监禁并科罚金,这主要针对的就是通奸行为。

 

1971年《西班牙刑法》专有“通奸罪”一章,规定极为详细,通奸男女均处短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

 

美国多个州也规定了通奸罪。美剧《波士顿律师》里,那个老色鬼律师Crane勾引别人的妻子,没想到在犹他州还有“通奸罪”,结果被抓捕告上法庭。在韩国,女艺人玉素利曾因此罪被判处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还有,我国台湾传承了我国法律传统里的“和奸罪”的概念,设有“和诱罪”:和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或有配偶者,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国有不同的性禁忌立法。所以,不要武断地说:中国法律有“聚众淫乱罪”就是落后。

 

不是身处密室就是私事

 

其次,对于所谓“尊重意思自治”的说法而言,卖淫、嫖娼、行贿、受贿、吸毒……都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都是“没有受害者的犯罪”,为什么政府要管呢?因为包括聚众淫乱在内的这些行为,都不仅是当事之间的事,有外部性

 

说聚众淫乱是纯然的“密室私事”,没有影响社会风化,那是自欺欺人。因为聚众淫乱本身就是“众”,就是公开的;无论是马尧海案,还是上海男同案,除了密室宣淫,还有更大的QQ群圈子存在,直接影响社会风化。若说聚众淫乱罪没有受害者,那吴明的老婆算什么?

 

即使持自由主义观点的美国著名法官波斯纳,也认为性有“外部性”,不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事。

 

他在其名著《性与理性》中,探讨了性活动的复杂的外部性:堕胎、非婚生子女、单亲妈妈、黑人社区贫困问题……美国最贫困的黑人社区正在趋向舍弃男人模式:因为女人承担了所有工作,少数的男人只要负责授精就是了;像瑞典那样的性开放社会,政府又不得不承担起父亲的责任。

 

有人说上海这次是男同淫乱,不会像《性与理性》中讨论的那样惹出“堕胎”的“后遗症”。但是,肛交比性交更容易传播艾滋病。近年来,男男性行为已经成为艾滋病的第一大传播渠道。

 

2013年10月底的数据显示,北京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经性传播的已经上升为96.7%;且男男同性性行为者已从2006年的22.8%增至目前的69.1%,明显高于异性传播的27.5%。

 

有鉴于此,国家当然有责任实施“生物权力”干预淫乱行为

 

“生物权力”是法国哲学家福柯的术语,他提出:

 

现代权力用对生命的管理(以训练生命效率为特征的“肉体的解剖政治”和以管理生命繁衍为特征的“人口的生物政治”)取代了前现代权力对死亡的控制,而“性”则处于现代权力的“双极技术”(解剖与生物)的交叉点上。

 

通俗地说,国家有责任行使“生物权力”,对“性”做出规制。比如,国家干预艾滋病的高危人群,对象不仅有同性恋、性从业人员,甚至还有存在嫖娼习惯的长途卡车司机。以“我的身份我做主”,来搪塞国家的“必要的干预”,其造成的恶果是要全社会来承担的

 

聚众淫乱绝不是当事人之间“私事”,它直接破坏社会风化、提升艾滋传播风险、摧毁婚嫁家庭、提升非婚生子女数目的行为……当然应该成为国家“生物权力”的规制对象。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张驰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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