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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盗用消费者“海淘”额度,送餐平台强制商户“站队”,都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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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2020-03-20 13:02
摘要: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今天曝光12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今天曝光12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网络公司盗用消费者“海淘”额度清关

2019年7月13日,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潘女士的举报,反映其个人身份信息被上海晶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盗用,用于海淘奶粉的清关,致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额度受损。

经查,当事人上海晶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公司网站联洋网从事跨境电商业务,潘女士为该网站注册用户,注册时曾留下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019年6月4日,当事人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使用潘女士个人信息用于他人海淘物品清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根据相关政策,个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额和年度额度均有限值,超过额度将受到限制。“海淘”消费者往往不会用完年度限额,本案中网络平台正是利用这一点,企图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使用消费者信息,盗用额度。广大消费者在跨境消费时,要谨慎留下个人重要信息。


房产公司违法收集64万条业主信息

2019年7月11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局根据举报反映的情况,对常熟市某房产经纪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该房产经纪公司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常熟地区各个楼盘的业主信息共计640025条,并利用“Yeastar”系统从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7月6日共呼叫了103177个上述信息中的电话号码。

该公司在2019年3月28日已经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被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处以10万元罚款,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又再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年糕厂“早产”超范围用添加剂年糕

2019年5月28日,宁波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奉化某年糕厂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在原料仓库中发现有30袋已拆封并使用完的脱氢乙酸钠包装袋,15袋未拆封的脱氢乙酸钠包装袋,并在成品仓库中发现大量标称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5月29日和2019年6月3日“早产”的水磨年糕,共19656袋。

经查,当事人在年糕工艺流程的大米浸水环节中违法添加脱氢乙酸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年糕货值29484元。

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年糕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50.1万元的罚款。


声称保健功效的“悍马糖”有毒有害

2019年2月底,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有人通过微信、淘宝等手段销售一款声称来自马来西亚的进口糖果(名为“悍马糖”),声称具有保健功效、能有效提升男性性功能。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多种渠道购买样品并开展检测。经过排查,锁定深圳及金华两家淘宝网店销售的“悍马糖”产品,并把在售的5种“悍马糖”产品送检。经检验,确定含有他达拉非及其衍生物去甲基他达拉非的西药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

因案情涉嫌违法犯罪,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随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经公安侦查发现,以深圳彭某翔为主共四个层级的犯罪网络浮出水面。2019年10月金华市公安局联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在广州、深圳、东莞、揭阳、苏州等地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共依法刑拘10人,捣毁生产、销售窝点6处,现场查获10个品种共计200余箱,总计非法添加药物成份的有毒有害食品(糖果类)超2吨。

经查,2010年以来,彭某翔等人向上家匡某采购“悍马糖”,并通过淘宝、微信等网络,将“悍马糖”非法销往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北京等20余省市,总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不配合就下架,外卖服务站强制商户“站队”

2019年5月5日,安徽省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天长市饿了么外卖服务站进行检查。

经查,自2018年上半年始,当事人通过降低服务费、降低配送费等方式,要求商家只能选择“饿了么”一个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已经在“饿了么”平台上线的商家不能同时选择其他平台;对已在其他平台上线的,当事人则要求其必须关闭其他平台,方可上线“饿了么”平台。

对已在“饿了么”平台上线,又同时在其他平台上线的部分商家,当事人则采取技术手段缩小在线配送范围、提高服务费、提高配送价、提高起送价等方式,要求商家必须选择“饿了么”平台。

对个别不配合的商家,当事人在无充分事实认定的情况下以商家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为由,擅自将商家强制下线。

当事人利用技术等手段限制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2019年9月10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0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当事人利用技术等手段,限制商家“二选一”站队,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平等、自愿、公平的竞争原则。

栏目主编:张奕 文字编辑:戚颖璞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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