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东方医院未经批准擅自按三级收费”的消息引发关注,解放日报·上海观察记者今日就该事件致电院方及浦东新区卫计委,了解事情起末。
院方负责人表示,东方医院于2010年底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近期,在未获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参照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给病人带来了一定经济损失,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今日下午,浦东新区卫计委联合医保办等紧急前往东方医院召开了现场会议,对东方医院违规收费问题提出了严厉批评,并责成医院立即整改,包括:
第一,成立专项退款工作小组,做好引导、解释等相关工作;
第二,立即在《浦东时报》、医院官网刊登致歉信及退费公告(见附文),在医院大厅等醒目处张贴退费公告;
第三,设置退费窗口,方便病友退款;
第四,立即开展收费项目的自查,并配合新区物价、医保等相关部门的核查工作。
此外,卫计委方面表示,将成立由计划财务处、医政管理处等组成的专项核查小组,对东方医院违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新区卫计委将根据核查情况,结合医保、物价等部门意见,将对东方医院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近期将在区属医疗机构开展收费项目专项检查,要求各单位在工作中务必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院方负责人今日做出公开道歉,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工作外,表示将成立专项退款小组,设立退费专窗、专线,将差价及时退还给患者。院长刘中民作为医院法人代表将公开道歉,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此事件后,我院进行了深刻反省,举一反三,未来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刻吸取此次教训,继续按照三甲医院的标准服务广大市民。”
附:东方医院退款公告
各位病友:
上海市东方医院在2015年9月1日至9月22日和2016年3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曾经参照上海市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进行收费,违反上海市等级医院收费价格的有关规定,现对在此期间多收的差额部分进行退还。
医院分别在南、北两院区一楼门诊收费处设立退费专窗和咨询电话,请各位相互转告。
医院对给予各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便深表歉意。
咨询电话:
38804518-18453(本部退费窗口)
38804518-28362(南院退费窗口)
38804518-11006(本部院办)
38804518-21006(南院院办)
上海市东方医院
2016年4月27日
题图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