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治 > 说法 > 文章详情
17户居民遇“敲墙党”支付21万元,物业曾替其发名片,涉恶势力犯罪被公诉
分享至:
 (0)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19-05-28 17:55
摘要:该案系闵行检察院指控的闵行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7年11月,闵行某小区居民开心地接过房屋钥匙,准备开始装修工作。这时,却总有几个人找上门来,声称他们与物业有协议,敲墙打洞只能找他们家。不少居民不堪其扰拨打了110报警,还有多人向12345市民热线举报。今天,这伙“敲墙党”站上了法院的被告席,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海军等5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

据悉,该案系闵行检察院指控的闵行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闵行法院副院长朱妙担任审判长并主审,闵行检察院检察长孙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物业主管替“敲墙党”发名片

闵行检察院起诉书表明,被告人何某某、袁某仁等人经常在沪从事小区垃圾清运、敲墙、钻孔等业务。2017年7、8月,何某某、袁某仁获悉闵行区某小区即将交房并由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遂以送礼等方式约请该公司经理章某某(另案处理),意图承揽该小区建筑垃圾短驳清运业务。

经章某某同意,2017年10月20日,何某某、袁某仁借用另一家公司的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何某某、袁某仁等人为该小区提供建筑垃圾短途驳运服务。同时,章某某将被告人何某某、袁某仁介绍给时任小区客户服务部主管的被告人李某。嗣后,袁某仁纠集同乡杨某某、袁某科等人至小区借机共同从事敲墙、钻洞业务。同年12月初,小区业主陆续开始装修,何某某等四人即进驻小区开始垃圾短驳清运,何某某或袁某科先后长期坐在物业管理办公室,等业主来找李某审核装修事宜时,向业主发放自家名片进行推销。

若业主拒绝找他们家,而是自行联系施工队上门,何某某等4人就采用冒充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言语威胁、阻挠滋事、恶意举报等手段强揽业主敲墙、钻洞业务,牟取非法利益。2017年l2月至2018年1月期间,何某某、袁某仁、杨某某、袁某科先后强迫该小区17户业主或业主聘请的施工队接受其敲墙钻洞服务,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1万余元。在此期间,李某明知4人强揽业主敲墙钻洞业务,且业主反映和举报强烈,仍纵容他们驻守在办公室,有时还代发名片。


居民遭威胁被迫接受敲墙服务

在当天的庭审中,李某、袁某科、杨某某均透露了一个信息,即打着清运垃圾的名义,进行敲墙打洞业务,是行业内的“潜规则”。“我知道他们和我们物业签的是垃圾清运合同,但他们是章经理介绍来的,又是行业内的‘潜规则’,所以他们招揽业务,我也没管。”据李某说,在小区开始装修后不到一周,就有二十几位业主向物业举报,“110也来过,12345投诉也有几起。”

居民普遍反映,其他装修公司大多不敢为小区提供正常的敲墙服务,有些居民还受到威胁,比如“砸破玻璃”“堵上门锁”等,有位居民反映称,还有人威胁要砸了他的私家车。如果居民拒不配合,何某某等人就会向城管等部门恶意举报。

面对愤怒的居民,李某一边张贴告知业主可以自行选择施工队,一边将何某某“赶出”自己的办公室。然而,何某某在前往浦东某新交房小区继续自己的业务后,仍旧安排袁某科代替其坐在物业办公室中。

闵行检察院认为,何某某、袁某仁纠集杨某某、袁某科并勾结被告人李某,先后采用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敲墙、钻洞等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且已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其中,被告人何某某、袁某仁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袁某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李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当日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该案庭审持续了1天,将择期进行宣判。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物业公司人员等100余人到庭旁听。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