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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打断三根肋骨,也要拍完视频!家暴举证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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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中新网微信号 2019-05-23 18:58
摘要:根据网传视频,事发前10余秒,一位身穿白色短袖、红色短裤的女子正在架设拍摄仪器,身旁站着一个年幼的男孩。就在女子调整摄像设备时,一名上半身裸露,只穿着一条短裤的男子突然冲入房间,开始对女子进行拳打脚踢。

  17日,“广东鹤山女子家暴取证”的视频在网络平台流出,引发大量关注。在长约46秒的取证视频里,视频拍摄者姚某被其丈夫拳打脚踢近半分钟,一名孩子受惊吓在旁哭闹。

  该视频流出后在网络热传,并引发多方关注。据警方通报,视频中两人为夫妻关系,目前施暴男子陈某文已被刑事拘留,受害者姚某也已在广州某医院接受治疗。她表示,丈夫此前已有多次家暴行为。

  不顾儿子大哭,男子施暴近半分钟

  根据网传视频,事发前10余秒,一位身穿白色短袖、红色短裤的女子正在架设拍摄仪器,身旁站着一个年幼的男孩。就在女子调整摄像设备时,一名上半身裸露,只穿着一条短裤的男子突然冲入房间,开始对女子进行拳打脚踢。

  在该男子施暴过程中,一旁的男孩因受惊吓放声大哭,被施暴女子也不断呼喊“救命”。但该男子并未收手,继续对女子进行长达近半分钟的暴力殴打。

  据澎湃新闻报道,当地镇政府人员表示,视频中女子被丈夫打断了3根肋骨。

  对此,不少网友对视频中的家暴行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微博评论截图

  据了解,视频中施暴男子陈某文,系被施暴女子姚某的丈夫。实际上,陈某文与妻子结婚不过两三年时间。婚后,两人在鹤山经营一家大排档。而视频中的男孩儿,正是他们2岁的儿子。

  针对此事,汕头公安官方微博@平安汕头@平安朝南于21日发布公告作出说明:

  经排查,视频中被殴打妇女及施暴男子户籍地均在汕头市,但两人已外出打工多时。经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该视频事发地为广东江门市鹤山市,目前,施暴男子已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平安潮南官方微博

  警方、妇联介入

  施暴男子已被刑拘,受害女子正接受治疗

  视频流出后迅速蹿红网络,当地公安也迅速展开调查。21日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公安局便在其官方微博对此事作出回应——

  经民警初步了解:姚某(女)于17日凌晨于丈夫陈某文(男,43岁,广东汕头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期间陈某文对姚某进行了殴打。后经法医验伤,姚某伤情达到轻伤程度。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对其故意伤害妻子姚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已于5月18日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伤者姚某由其家人陪同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鹤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至于接下来的处理意见,鹤山市公安局近日对媒体表示:收集证据充足后,将会依法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

  此外,鹤山市妇联也及时联系到受害者姚某。在其官网最新发布的通报中,鹤山市妇联表示, 5月22日,妇联已邀请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到医院探望受害妇女姚女士,并将为她提供法律指导和心理疏导。

  公告中,鹤山妇联提到:将对姚某及其家庭进行持续关注和帮助,给予更多人文关怀,让她早日走出家暴阴影。

丈夫曾有施暴行为,受害者并未强烈要求离婚

  是什么让视频中的丈夫对妻子大打出手?

  对此,鹤山妇联回应媒体表示,导致丈夫陈某大打出手的原因,姚某告诉鹤山妇联,是因为自己想给孩子煮粥,拔掉了风扇插头,热醒了熟睡的丈夫。

  据鹤山妇联介绍,陈某正开着风扇在出租屋内睡觉。妻子姚某想给孩子煮粥,就拔掉了风扇插头,陈某被热醒后两人发生争执。姚女士解释,双方吵架时丈夫扬言要打她,她才想到架设手机录下视频,遂拍下了发生在视频中的一幕。

  实际上,姚女士告诉妇联工作人员,丈夫陈某过去也对她有过家暴,但情况相对轻微,被打后她也立即报警。

  鹤山妇联相关人员告诉媒体,目前姚女士对自己人身安全感到担忧,鹤山市妇联将会持续跟踪和帮助姚女士。

  至于是否会与丈夫离婚,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姚女士弟弟表示受害者本人并未强烈要求离婚。此外,广东鹤山市公安局也向媒体表示,家暴男子在审讯中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懊悔。

律师:致对方轻伤,或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受害者姚女士正在广州某医院接受治疗。其表弟表示,姚女士手出现了骨折,由绷带固定,并即将做手术。

  “若将对方家暴至轻伤程度,施暴者或以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解释。

  同时,他补充:“具体量刑情况,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证据搜查,确保事件的完整性后再作判定。”

  此外,范辰告诉中新网记者:“若被害方最后不予追究,则施暴者可免于处罚。”

范辰表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从其接受的家暴案件数量来看,近来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对此,范辰建议:“陷入家暴情况时,应第一时间逃离现场,并立刻报警。”

  对于家暴事件,很多受害者面临维权困境。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秋实向中新网记者解释:很多家暴的受害人意识不到遭受家暴后应及时报警,及时去验伤,留下出警记录、报警记录和医疗诊断证明,才能够作为法律维权的证据,有的人是被家暴几个月之后才想起来维权,没有任何证据,自然非常难以进行。

  “一些女性受害者,往往形成了对施暴者强烈的心理依附感,觉得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离不开这个家暴的丈夫,即便知道在法律上有离婚的权利也不愿意离开,甚至已经有一些斯德哥尔摩综合征。”陈秋实说。 他还表示:“有一些家暴的受害者,因为担心子女没有办法得到一个完整的家庭,出于对子女的考虑,选择忍受家暴。”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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